男童搭公車被「摸頭+襲胸」34次 怪大叔挨告性騷擾...這下慘了!

▲▼ 學生,上學,書包,同學,上課,去學校,放學,下課。(圖/CFP)

▲男童搭公車上下學被怪大叔襲胸。(圖/CFP)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1名怪怪的54歲中年大叔趁搭公車時,對1名長相可愛的男童,用手摸他的頭、頸、手、胸部,每一次長達3秒鐘,共計34次,男童不堪其擾,將此事告知家長,向警方提告性騷擾,檢方認為,大叔違反男童意願觸摸身體,依涉兒少法請求加重其刑。

起訴書指出,54歲何男於2022年10月6日至25日期間,何男上車看見男童時都會先向男童打招呼「你又來了」,隨即伸手觸摸男童的頭、頸、手、胸部等身體部位長達3秒後,才找到座位坐下,下車時又從男童身邊經過,又再摸遍一次,最後男童真的受不了,向家人告知此事後,家長報警提告。

何男應訊時否認全部犯行,並辯稱沒有性騷擾意圖,經檢方從公車上駕駛座監視器畫面內及翻攝照片發現,何男確實在上、下車時,趁男童來不及抗拒,便伸手觸摸他頭、頸、手、胸,總計涉性騷擾犯行共34次。

檢察官認為,何男觸摸男童行為涉刑法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另涉成年人,故意對兒童性騷擾,違反兒少法保障,依法予以起訴,並建請加重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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