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前議員蕭慧敏買票案 判刑2年定讞須入監

▲雲林縣議員蕭慧敏當選無效,仍可上訴。(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雲林縣前議員蕭慧敏買票案,遭判刑定讞須入監。(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雲林縣前議員蕭慧敏,在2022年底九合一大選時向多人買票,包含提供500元現金買票,以及與樁腳合謀,以每票1000元的金額買票。一審將她判刑2年、緩刑5年,但二審台南高分院撤銷緩刑。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3日駁回上訴,將她判刑2年定讞,須入監執行。

檢方起訴指出,蕭慧敏在2022年參選雲林縣第20屆議員選舉時,為求連任,因此向多人買票。包含到蔡姓選民家中以500元現金當場買票,另外也交付現金給多名樁腳,包含1萬4千元給林姓樁腳、2萬5千元給李姓樁腳、10萬元給王姓樁腳、10萬元給蔡姓樁腳。其中僅王姓樁腳實際上找親友買票,其餘人出手前,就被檢警單位查獲。檢方查證屬實後,對蕭慧敏等人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時,蕭慧敏坦承犯罪,一審法院將她判刑2年,並宣告緩刑5年的自新機會,但須繳交100萬元給與公庫。案件上訴第二審,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審理後,認為她曾任雲林縣議會第15、16、19屆縣議員的3屆議員,但卻以現任議員之身分而為賄選行為,嚴重妨害選舉之公正、公平與廉潔,對選風影響甚鉅。此外,台南高分院也認為,蕭慧敏總計發出的金額,要買票的數量高達240票,顯非僅對至親好友偶發之賄選行為,而具有組織性、系統性及計畫性,且頗具規模,對於選風破壞之程度難認輕微。最後二審維持2年的刑度,但撤銷緩刑。

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3日駁回上訴,蕭慧敏遭判刑2年定讞,將入獄執行,最高法院也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另外檢方也對蕭慧敏提出當選無效之訴,去年11月間蕭慧敏已經遭判決當選無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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