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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護清淨環境!花蓮春節加強聯合稽查勤務 持續至元宵節止

▲▼春節期間,花蓮環保局會同消防局、警察局及觀光處在太平洋公園聯合稽查,取締爆竹煙火噪音、違規擺攤情形。(圖/花蓮縣政府提供,下同)

▲▼春節期間,花蓮環保局會同消防局、警察局及觀光處在太平洋公園聯合稽查,取締爆竹煙火噪音、違規擺攤情形。(圖/花蓮縣政府提供,下同)

記者王兆麟/花蓮報導

花蓮縣政府考量春節期間,民眾燃放爆竹煙火習慣,同時,為兼顧台灣傳統祭祀禮儀文化及民眾生活品質的訴求,平日晚間10時至翌日上午7時,不得施放飛行類、升空類、爆炸音類、摔炮類等爆竹煙火,特殊節日(如元旦、春節、元宵節等)翌日凌晨1時起至上午7時止,不得施放,呼籲民眾在享受施放煙火爆竹同時,勿忘遵守管制時段,避免影響周邊安全及住家安寧,以免受罰。

環保局於除夕前二日,初一、初九(天公生)及元宵節,配合消防局及警察局排定5場次專案勤務、各局處配合人力約40人次,針對太平洋公園(南、北濱)、七星潭違法施放爆竹煙火及上述場所鄰近道路違法設攤販售情形進行稽查。

▲▼春節期間,花蓮環保局會同消防局、警察局及觀光處在太平洋公園聯合稽查,取締爆竹煙火噪音、違規擺攤情形。(圖/花蓮縣政府提供,下同)

環保局表示,仍有多數民眾普遍不清楚施放爆竹管制時段,稽查人員以勸導方式提醒民眾,民眾立即停止施放;消防局則針對現場以小貨車擺設移動式攤販清查確認販售數量等。

▲▼春節期間,花蓮環保局會同消防局、警察局及觀光處在太平洋公園聯合稽查,取締爆竹煙火噪音、違規擺攤情形。(圖/花蓮縣政府提供,下同)

花蓮環保局和消防局針對春節期間,燃放爆竹煙火規範。

環保局呼籲,一旦有違規施放不需量測噪音值,依「噪音管制法第八條第四款規定」即可處3,000元至3萬元罰鍰,另外,消防局將針對違規行徑,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若是外加鞭炮粒狀物污染及炮屑未清掃部分,還可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及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規定告發,請民眾不要以身試法。
發現燃放鞭炮、深夜喧嘩等噪音擾民等行為,民眾可透過以下申訴管道來尋求協助:
1.製造噪音、深夜喧嘩等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噪音,妨害公眾安寧者,民眾可撥打110(花蓮縣警察局)
2.非特定節日及管制時段,有施放爆竹煙火等行為,民眾可撥打119(花蓮縣消防局)。
3.有空氣、噪音污染行為則可撥打24小時公害陳情電話03-8233131(花蓮縣環境保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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