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酒醉女上計程車色男開車尾隨 謊稱友人竟撿屍性侵!

▲▼性感女人、女子、性侵、性行為。(示意圖/CFP)

▲女子酒醉上計程車,竟遭人尾隨跟車,帶到摩鐵性侵。此為示意圖。(示意圖/CFP)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從事科技業的新北市阮姓男子,2021年2月間在台北市某KTV前,見到已經喝到爛醉的女子小鈺(化名),搭乘計程車離去。阮男見色心起,竟駕車尾隨,等到計程車停在小鈺住處前,就衝上前去謊稱自己是小鈺友人,將她帶走,載到摩鐵中性侵得逞。最高法院審理後,將阮男判刑4年定讞。

判決指出,阮男在2021年2月28日上午6時許,在台北市忠孝東路上某KTV前,看到已經爛醉的小鈺,獨自攔了計程車。阮男惡向膽邊生,竟開著自己的車,尾隨小鈺的計程車,一路開到新北市五股區小鈺住處社區前,見到計程車停妥,阮男就衝上前打開計程車門,謊稱自己是小鈺的友人,會把小鈺送上樓,要計程車先行離去。

司機將計程車開走後,阮男竟將小鈺拉到自己車上,載到摩鐵性侵得逞。小鈺遭性侵後仍未清醒,在半醉半醒間被阮男帶回到自己住處,隨即返家倒頭大睡;等清醒後,才趕緊打電話給閨蜜,告知自己被性侵。隨即報警,檢警追查計程車,並根據計程車的行車紀錄器、司機的供詞,以及小鈺的驗傷報告等等證據,對阮男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阮男否認犯罪,辯稱一開始誤認小鈺是自己友人,才會開車尾隨,後來車子停妥後,小鈺自己走上他的車,還主動同意跟他到摩鐵休息、發生關係,並未乘機性侵。阮男還說,小鈺當時精神狀況清楚、正常,不僅能聊天、對話,還主動詢問是否發生關係。

這麼誇張的供詞,法院當然不採信,再經過調查客觀證據後,查出阮男確實撿屍、乘機性侵得逞。一二審法院均將阮男判刑4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31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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