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褻侵犯國小女兒110次!母竟要她不要說 獸父還喊:沒那麼多次

▲桃園市郭姓男子去年2月開車搭載女兒之學妹機會,載至大園區某土地公廟前,違反少女意願強制指侵與性侵得逞,車上行車紀錄器錄音成為鐵證。(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桃園一名狼父長達3年猥褻、性侵國小女兒,遭判刑12年8月。(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吳佩蓁/台北報導

桃園一名狼父對未滿14歲的女兒小美(化名)伸出狼爪長達3年,自從女兒升小六開始,先是撫摸她胸部、私密處,見女兒不敢聲張反抗,他竟強逼女兒為其口交,猥褻性侵女兒共110次,母親得知後竟還要求她不要說話,希望能減輕父親罪責。一審依犯對未滿14歲之女子為猥褻、性交行為,判獸父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8月,他不服上訴,辯稱次數沒那麼多,請求法官減刑,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駁回上訴,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小美在偵訊時坦承,自從小五升小六開始,父親就會趁媽媽不在家時,撫摸她胸部,每周大約1、2次,持續長達半年,她雖然會推開爸爸,並跑回房間,但爸爸卻仍持續猥褻她,2019年至2021年間以每周1至2次頻率摸她胸部、下體,共18次,之後甚至以每周3、4次的頻率強逼她口交,共92次,造成她身心嚴重受創。

後來小美在學校和閨密吐露遭父親侵犯的過程,在好友鼓勵下她才鼓起勇氣向老師求助,校方通報後,案經桃園市警局婦幼隊報告桃園地檢署,由檢察官偵查起訴,一審桃園地院審理後,依犯對未滿14歲之女子為猥褻、性交行為,對小美父親分別處刑7月(共18罪)、3年2月(共92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8月。

小美父親不服提起上訴,他辯稱小美寒暑假都住在阿姨家,猥褻、性侵小美的次數並非以每週1次之頻率,而是每月1次至多每月3次,請求法官減刑。

高等法院審理時,小美證稱,一審表示父親每周會要求她口交1、2次等語,是想要幫父親,所以才說謊少說了次數,但因為無法原諒他,因此坦承被侵犯次數是一周3到4次,且她出庭作證時一度在牆角不願意坐在應訊台前,情緒不穩、啜泣、哭泣,時間長達10分鐘,在社工不斷安撫、鼓勵下,她才穩定情緒。

而小美的老師也出庭作證,表示通報隔天,小美就說母親希望她遭父親性侵一事不要通報,要女兒不要說話、不要仔細說,希望能減輕父親罪責。

法官審酌,小美父親為人父,本有保護教養女兒之責,竟罔顧人倫綱紀,為逞一己私慾而對女兒為性交、猥褻之舉,造成小美身心造成無可磨滅之傷害,所生危害甚鉅,且上訴後又改口否認部分犯行,因此維持一審判決,駁回上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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