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操基金「搭便車」撈上億外快 2投信經理人聲押禁見改交保

▲▼新北地檢署外觀。新北檢外觀。新北地方檢察署外觀(圖/記者黃哲民攝)

▲新北地檢署外觀。(圖/記者黃哲民攝)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新北地檢署偵辦基金經理人利用職權「搭便車」賺外快弊端,查出國泰、富邦等4家國內知名投信公司,有7名基金經理人趁下單投資時,涉以人頭帳戶「早買早賣」相同標的、藉此海撈共近4億元,檢方訊後聲押禁見簡姓、李姓2嫌,新北地院今(18日)審理後,裁定各交保200萬元與350萬元,另5名經理人經檢方複訊後,諭知各交保50萬元到2000萬元。

裁定理由指出,簡、李2嫌涉犯《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犯罪嫌疑重大,但若能各提出200萬元、350萬元擔保金,應能確保後續配合偵辦,尚能代替羈押處分,檢方將評估是否提起抗告。

本案源於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接獲線報,指國內投信公司有基金經理人利用掌管基金投資標的決策權,從2017年起在操作基金下單時,早一步以自有資金透過人頭帳戶「早買早賣」同一標的,藉此在基金進場使股價上漲前先卡位,在基金退場可能使股價下跌前先脫手,「搭便車」海撈外快。

台北市調處報請新北地檢署指揮偵辦,發現至少7名基金經理人涉案,分屬國泰、富邦、復華與保德信4家知名投信公司,但7人均已離職。新北地檢署檢察官李秉錡認為7人「跟單」套利事證明確,昨(17日)指揮台北市調查處搜索涉案經理人住家等11處地點,約談7名涉案經理人與11名提供帳戶的人頭到案。

檢調查出,7名涉案基金經理人在職期間所掌管的基金共10多個,而被他們用來「搭便車」的投資標的,包括中鴻鋼鐵、長榮海運、台塑、儒鴻與亞洲水泥等上市櫃股票,初估不法獲利共3.9億餘元,其中任職富邦的林姓男子賺進2.5億餘元奪冠、任職復華的簡姓女子以1.05億餘元居次,李姓男子1483萬餘元排名第3,其餘4人最少也有105萬餘元、多則1308萬餘元。

檢方昨漏夜複訊後,以涉犯《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投資信託特別背信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與勾串滅證之虞,今晨向新北地院聲押禁見簡女和李男,而獲利冠軍林男獲檢方諭知交保2000萬元,餘4名經理人各交保50萬元到400萬元。

至於11名涉嫌提供帳戶的男女,檢方訊後懷疑並非單純的人頭幫助犯,還可能涉及犯罪行為分擔,甚至是有分到好處的共犯,據此諭知交保10萬元到50萬元不等,少數幾人無保請回。

新北檢指出近年來金融機構從業人員不法背信案件層出不窮,圖謀自己私利,嚴重打擊金融機構建全穩定發展,新北檢將從嚴從速偵辦此類案件,並積極追索及查扣犯罪所得,維護金融秩序及保護民眾財產安全,並呼籲金融機構應強化防弊內控制度,投資者宜提高警覺,注意金融機構從業人員有無異常行為,避免財產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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