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威丹麥「暫停從台灣領養小孩」 衛福部:未接獲違法通報

▲▼ 雙胞胎,嬰兒,父母。(圖/CFP)

▲挪威暫停從菲律賓、泰國、台灣及韓國領養小孩。(示意圖/CFP)

文/中央社

挪威、丹麥2國接連暫停從台灣領養小孩,衛福部社家署今天表示,台灣收出養遵守「海牙國際收養公約」,且近年皆以在國內為原則,目前也未接獲反映台灣有違法出養情況。

挪威媒體昨天報導,挪威暫停從菲律賓、泰國、台灣及韓國領養小孩,等待數起疑似非法案件的調查結果出爐。丹麥唯一的領養機構也接著表示,鑒於近來報導說有違規情事,機構已停止相關作業,丹麥人將無法再領養國外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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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長簡慧娟接受中央社記者電訪表示,統計民國111年全國共215個孩子出養,其中有110個是出養到國外;各國中,又以美國62個佔大宗,歐洲國家中以瑞典15個、荷蘭10個較多,挪威、丹麥都各只有1個。

▲幼兒,幼稚園,幼兒園,孩童,兒童。示意圖。(圖/CFP)

▲挪威暫停從菲律賓、泰國、台灣及韓國領養小孩。(示意圖/CFP)

簡慧娟指出,近年來國內收出養政策調整,逐步改為加強孩子原生家庭的支持,盡量讓孩子在原生家庭中成長,真的有不得已的情況,才會趕快幫孩子找更適合的家庭,且若真的要出養,也會以國內家庭為原則。不過受國人收出養觀念影響,國內較難出養、出養到國外的主要都是年紀較長的孩子。

對於挪威、丹麥相繼暫停自台灣領養,簡慧娟說,先前有聽聞歐洲部分國家可能會開始減少跨國收養,但仍須看各國實際政策變化;台灣向來遵守海牙國際收養公約,且目前還沒有接到其他國家反映,台灣有違法收出養情況。

國內收養規範,社家署副署長張美美說明,國內收出養皆遵守國際公約,例如要做收出養的機構,是採許可制,且所有機構都須遵守一定處理流程,要跟國際上其他機構合作,也要經過政府同意;出養前,社工會先進行家庭評估,將相關資料交給法院,並經過國內法官同意,才能進行出養。

兒福聯盟社工處副處長李芳玲告訴中央社記者,國內法規規定,兒童收出養程序必須以機構對機構為對口,而台灣目前只有兒福聯盟有與挪威建立合作關係,從民國104年開始,總計出養15名孩童到挪威。

李芳玲說,最新的一名個案是111年從台灣出養到挪威,程序已經完成,挪威暫停從台灣領養小孩,不會影響已經過去的小孩,兒盟與挪威機構的合作關係仍在,還是可以持續了解已經領養的小孩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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