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殖法」修法不應歧視未婚!伴盟:單身女性、女同志應先開放

▲▼ 孕婦,懷孕,身孕,孕期。(圖/CFP)

▲「人工生殖法」開放優先順序,立委尚未取得共識。(示意圖/CFP)

記者林育綾/綜合報導

「人工生殖法」成為新一屆立委修法重點,不過昨16日立委討論時,針對生殖法開放的優先順序、代理孕母方面未產生共識。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伴盟)表示,每個人都有平等成家的權利,不應該因為性傾向、有無婚姻狀態,而有差別待遇;由於「代理孕母」高度涉及第三人的身體自主權,應有更周全的討論;反而應優先開放單身女性、女同志來使用人工生殖。

有關人工生殖法修法討論,16日國民黨準立委陳菁徽表示,將針對單身女性、女同志、未婚異性戀情侶部分優先通過使用人工生殖;不過民眾黨陳昭姿則認為,希望讓傳統異性戀的不孕症夫妻,開放「代理孕母」優先通過,討論因此尚未取得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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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盟表示,很高興看見新任立委積極關注人工生殖議題,但對於處理順序的歧異,伴盟一向主張人人都有平等成家的權利,不應該因為性傾向、婚姻狀態,而有差別待遇。

▲▼「人工生殖法」修法優先順序,伴盟主張應優先開放單身女性、女同志。(圖/Facebook/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人工生殖法」修法優先順序,伴盟主張應優先開放單身女性、女同志。(圖/Facebook/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伴盟說明,在人工生殖領域上,台灣早已開放異性戀夫妻接受捐精與捐卵,因此在既有規定上,直接開放單身女性、女同志配偶接受捐精理所應當,所以主張應優先處理。

至於因為子宮缺損,而有「代理孕母」需求的異性戀、女同志配偶、又或是想生育卻缺乏子宮的男同志配偶、單身者,需要借助第三人的子宮來孕育,這高度涉及第三人的身體自主權,伴盟認為,這應該有更周全的討論。

伴盟主張,代孕制度應擴大社會討論,在確保代孕者權益、子女最佳利益的原則下進行研議,至於單身女性、女同志使用人工生殖,目前並無障礙,應優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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