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魯閣號撞工程車釀49死案 交通部三高官遭懲戒

▲台鐵局長祁文中。(圖/記者邱顯燁攝)

▲前交通部次長兼台鐵局長祁文中,在太魯閣出軌案中遭記過一次。(圖/記者邱顯燁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發生在2021年4月初的台鐵太魯閣號在花蓮清水隧道撞上工程車而出軌,最終造成49死、200餘人受傷的慘案,時任交通部常務次長兼台鐵局長祁文中、前任台鐵局長張政源、台鐵局工務處長陳仲俊三名高官被送議處,懲戒法院審理後,將三人分別以記過或降級改敘方式懲處。

本案為台鐵近60年來最嚴重的事故案件,發生於2021年4月2日上午9時28分許,載有498人的臺鐵408次TEMU1000型太魯閣自強號列車,於花蓮清水隧道北口撞及K51標工程工地滑落之施工車輛,造成列車翻覆,發生司機員2名、乘客47人死亡,213人受傷之重大事故。

案發後震驚全國,檢警單位除追查工程車所有人李義祥等人的刑責以外,另外監察院也追究本案行政責任。監察院最後對時任交通部常務次長兼台鐵局長祁文中,以及事發前3個月才退休的前台鐵局長張政源、時任台鐵局工務處長陳仲俊提出彈劾,並送司法院懲戒法院議處。

懲戒法院審理後,認為2018年台鐵才發生過普悠瑪列車出軌翻車18死案件,當時行政院特別就台鐵局行車安全事項召開會議,研議可行做法,完成台鐵總體檢報告,交付台鐵局執行。而張政源等人受命改善台鐵局行車安全,自應特別注意台鐵局列車行車安全事項之執行及落實,但其並未記取教訓,謹慎行事;結果又發生這次49人死亡、200餘人受傷的重大意外,情節非輕,確實具有違失。但考量此事故主因乃廠商違法連假施工,3人的過失情節不重,因此懲戒法院判決將祁文中記過一次,張政源、陳仲俊2人均降一級改敘。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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