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牆廣告掛割頸案「乾哥乾妹」畫像 1情況可能免罰

▲▼ 「乾哥乾妹」廣告影照 馬賽克。(圖/記者戴上容攝)

▲新北市有外牆廣告刊登「乾哥乾妹」看板。(圖/記者戴上容攝)

記者張乃文/台北報導

新北國三生持刀割頸命案的主嫌「乾哥乾妹」,已被新北地院少年法庭裁定收容於台北少年觀護所,後續也將持續調查。不過,有民眾在新北五股區以懸掛外牆廣告方式,揭露倆人「畫像」。衛福部保護司指出,相關主管機關為新北市,只是在法律規定上,其實有一條法令是有空間,可由行政機關就實際內容審議,有無公開必要。

台北市錦新大樓主委周朝陽以自己擔任董事長的首創文教基金會名義,自費在新北市五股區通往八里、淡水的路口1處公寓外牆,以割頸案「乾哥乾妹」的畫像懸掛,不過內容無提及割頸案或個資的任何字句。對此,主管機關新北市社會局目前尚未有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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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保護司司長張秀鴛今(11)日受訪時被問到此事。她說明,依照少年事件處理法(簡稱:少事法)第83條,任何人不得於媒體、資訊或以其他公示方式揭示有關少年保護事件或少年刑事案件之記事或照片,使閱者由該項資料足以知悉其人,違反規定者,由主管機關依法予以處分。

張秀鴛說明,割頸案已確定是少年保護事件,因此按照法律是不可揭露可辨識之資訊。但她指出,其實在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簡稱:兒權法)中,也有規定,相關案件若如為增進兒童及少年福利或維護公共利益,且經行政機關邀集相關機關、兒童及少年福利團體與報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共同審議後認為有公開之必要,不在此限。」

張秀鴛解釋,相關法條中,少事法第83條確實有規定不可揭露,但同時在兒權法的第69條對於部分特殊案件,也留有空間。至於要如何認定新北割頸案是否為特殊案件,她認為,這部分要回到行政機關就內容做身分資訊揭露的相關認定。

也就是說,須交由新北市基於維護公共利益或其他原因,針對實質內容審議是否有其公開必要性。張秀鴛提到,若有,那就不會受到所謂違反法令的相關裁罰。司長坦言,原則上依法論法,「授權空間確實有」對於要開罰或審議,交由行政機關處理。

張秀鴛認為,這類事情對於相關學校的孩子也會受到影響,這樣持續爭論也不是我們想要的。行政機關是否要邀集相關單位開會審議,她說,會再提醒縣市,但做不做是另一回事。

張秀鴛提到,為什麼少年事件相關案件中,法律對於當事人的個別資訊會給予保密,去了解法規背後訂定的原因,恐怕比支持某些人挑戰公權力,還更有社會教育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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