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臉遭同學抓傷!父怒告4歲童「一定讓你留下紀錄」...結局曝光

▲▼男童哭泣。(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2名幼兒園男童搶手錶引發爭執,導致雙方父母互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林名揚、郭玗潔/金門報導

台北某全美語幼兒園2名4歲男童因搶手錶引發爭執,過程男童小寶(化名)抓傷另一名男童小文(化名)的臉。小文爸爸看到兒子破相,對小寶怒吼「我絕對要告你」、「Are you deaf?」和小寶父母互告鬧上法院。全案審理後,法官認為小寶抓傷小文,判他父母要連帶賠償醫藥費和精神撫慰金共1萬6840元,而小文爸怒斥小寶造成陰影,也要賠6千元撫慰金。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幼兒園中班男童小寶坐在家長接送區,和一群學童等爸媽接回家時,將手錶拿給旁邊的同學看,同學又傳給另一男童小文,小寶見狀想取回手表,卻遭小文拒絕,小寶搶手表時抓到小文臉頰,小文摀臉怒揮小寶頭部一拳,但只打到帽沿,反遭小寶回擊臉頰,造成他臉部掛彩。

小文的父親來接兒子時得知兩人衝突,看到小文臉部破相又哭個不停,怒對小寶吼「我絕對要告你」、「我一定要讓你留下紀錄」,見小寶眼眶含淚,嚇到不敢回答,文父更怒,繼續質問他「Are you deaf?」長達10到20分鐘。文父認為校方也未妥善處理學童間的霸凌,將小文、小文父母、幼兒園告上法院,連帶求償100萬和醫藥費1840元,再賠他和妻子各20萬元精神撫慰金。

一審法官認為,小寶才4歲,無法認知「以力取回物品」可能傷害他人,在取回手錶後還揮打小文的臉,造成小文「臉部5處表淺性撕裂傷、就診2次」,判小寶父母應賠償醫藥費1840元和撫慰金1萬5千元。而文爸和該幼兒園屬於短期補習班課程契約,並非提供托育服務,判幼兒園免賠。小寶父母再上訴被駁回確定。

小寶父母不滿事發後立即聯絡小文母親道歉,文父卻在隔天接送小文到校時,拿著兒子受傷的照片向其他家長表示「小寶是一個有攻擊性的小孩,要注意小孩與小寶的互動」,不僅貶抑小寶名譽,還讓其他家長認為他們放任小寶攻擊同學,也提告向文父求償共20萬元。

一審法官認為,文父說「我絕對要告你」,僅表達要提起訴訟的意思,「Are you deaf」則是見小寶不回答的情緒用語,並非有意詆毀小寶,且小寶抓傷小文是事實,所以文爸主觀認為「小寶有暴力傾向」,僅是表達自己的見解,判文爸免賠。

小寶父母又上訴,二審法官認為,小寶年僅4歲,缺乏自我防衛能力,在沒有父母陪同時,遭成年男性文父逼近且大聲質問、怒斥10到20分鐘,不只學校員工都受到驚嚇,連文母都試圖想制止丈夫,可見文父已為非合理的情緒發洩,更讓4歲童產生恐懼,影響身心,判他要賠小寶6千元精神撫慰金。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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