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手提當選無效之訴吞敗 雲林縣議員陳永修:正義不會遲到

▲雲林縣議員陳永修。(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第20屆雲林縣議員陳永修。(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記者蔡佩旻/雲林報導

2022年底第20屆雲林縣議員選舉期間,候選人陳永修遭檢舉疑涉及賄選,最後經檢調傳喚調查黃男等人獲不起訴處分,但落選的周秀月等兩名候選人仍對陳永修提出當選無效之訴,一審被駁回後上訴,二審再度駁回,且全案不得上訴。

台南高分院判決文指出,周秀月、林靖冠主張一名黃姓男子為了陳永修競選縣議員而向彭姓男子交付賄款1000元。但是黃男所交付之1000元究竟是賄款,還是託付彭男轉交給其配偶的買菜錢,經綜合兩造辯論及調查證據結果,台南高分院判認定彭男與陳永修所陳述之,黃男交付的1000元是託彭男轉交給配偶買菜的錢。

全案因與黃男、彭男於檢察官訊問時所為陳稱的情節相符,更與斗六福興宮管理委員會函檢送邀請函、會計收支紀錄函等證據資料內容相符,應可採信。雲林地檢署檢察官偵查後,對黃、彭兩人作不起訴處分,並依職權將黃部分送請再議,經台南高分檢駁回,認定黃並未涉犯選罷法中對於有投票權之人交付賄賂罪、彭也未涉犯投票受賄罪。

台南高分院認為,周秀月、林靖冠請求判決陳永修於去年底雲林縣第20屆議員選舉第一選舉區當選無效,為無理由應予駁回,且原審對周、林作出敗訴判決,並無不合。對此,雲林縣議員陳永修回應「撥雲見日!」,強調正義不會遲到,並感謝司法還他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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