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少女性愛片逼復合! 詐欺慣犯慘了...竊錄判刑比性侵還重

▲桃園市曾姓男子去年1月透過交友軟體認識未滿16歲少女,當晚竟邀約至摩鐵發生性關係並口交得逞,事後還拍攝裸照等猥褻影片挨告。(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少女自拍裸照給男友當成熱戀禮物,分手後卻成對方要脅的武器。(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北市1名陳姓男子去年(2022年)和15歲女網友交往上床,分手後念念不忘,竟持雙方視訊網愛偷拍影片,或是引誘少女自拍的裸照當籌碼,不斷傳恐嚇訊息企圖逼迫少女復合,陳男到案認罪主張情堪憫恕求輕判,台北地院審結,將陳男所犯3次合意性交與1次恐嚇行為判刑10月,但偷拍等2罪合併重判3年6月徒刑,可上訴。

年僅20歲的陳男目前另案服刑中,去年初他玩網路手遊認識當時年僅15歲的少女,進而交往,2人隨即在去年2、3月間相偕到商旅開房嘿咻共3次,去年6、7間女方要求分手,結束短命戀情,陳男難捨舊愛、屢傳訊息想挽回但碰壁,翻臉放話要去女方就讀的學校堵人,接著把少女的裸照傳給少女要脅復合、否則就要散布。

少女被嚇得告訴爸爸報警抓人,檢警查出,陳男在雙方交往之初,得知少女曾自拍裸照給前男友,吃醋表示他也想看,少女被熱戀沖昏頭,真的自拍裸露胸部、下體等隱私部位照片傳給陳男,之後陳男又趁彼此透過視訊網愛時,偷錄少女自慰影片留存。

▲▼台北地方法院外觀。台北地院外觀。北院外觀。(圖/記者黃哲民攝)

▲台北地方法院外觀。(圖/記者黃哲民攝)

陳男到案認罪,自稱犯案時僅19歲,智慮不成熟、不懂得妥善處理分手事宜,但他多次表達跟少女和解意願、犯後態度良好,且犯行多半發生在熱戀期間,有情堪憫恕之處,請法官考量他另案入監前有正當工作、要照顧弟弟等事由,能減刑輕判。

法官認為陳男本案犯行不足以引起一般人同情,且對少女身心發展影響不輕,少女和父親都拒絕和解,陳男也始終沒提出任何具有誠意的和解條件,何況陳男為詐欺慣犯,雖做過廚師、板模工,縱然允諾賠償,也須等他另案出獄才有能力履行。

法官依3個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少女合意性交罪,合併判處陳男7月徒刑,雖不得易科罰金,但有機會聲請易服社會勞動、每6小時折算1日刑期,另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但他引誘少女自拍裸照與偷錄少女不雅影片行為,觸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重罪,2罪合併判刑3年6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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