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行女業務偷吃已婚男「睡遍新北摩鐵」!還找正宮買醫美課

▲▼性侵,做愛,偷情,劈腿,性行為,性交,約砲,一夜情,渣男,渣女,交往,開房間。(圖/記者鄺郁庭攝)

▲林女與已婚的王姓同事有染,時常在IG上放閃,還一起去過許多溫泉會館、摩鐵。(示意圖/記者鄺郁庭攝)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新北一名林姓女子與已婚的王姓同事有染,時常相約外出開房,更時常在IG曬閃照,完全無視對方已婚身分,行為明目張膽,甚至還跑去王男正宮任職的診所買醫美課程,氣得正宮張女一狀告上法院。新北地院審理後,判林女須賠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內容,林女與王男都在某間車行擔任業務工作,過程中產生出了情愫,林女不顧王男已婚身分,還是發展成情侶關係,甚至還十分大膽,不斷在IG上發布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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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女與王男交往以後,相約去過許多摩鐵、溫泉會館開房。(示意圖/記者周亭瑋攝)

林女與王男交往後,愛的足跡走遍了新北,不但相約一起泡溫泉,還到許多摩鐵、飯店開房獨處。此外,林女還十分囂張,明明知道王男有正宮,還跑去正宮張女任職的醫美診所買課程,氣得張女一狀告上法院,求償100萬元。

對此,林女則表示,確實有與王男交往,期間也有發生性行為,但並沒有到飯店開房間,王男還有其他偷吃對象,張女在社群軟體上的截圖,也無法證明她與王男有去過摩鐵等地。

不過,法官勘驗了雙方的對話,加上王男坦承頻繁發生性行為,認定林女與王男交往並發生性行為,逾越了普通朋友一般社交行為往來,侵害了張女的配偶權,且情節重大,衡量雙方的社會、經濟地位後,判林女須賠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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