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助理涉弊案遭羈押 牽線國土署南部分署長收賄100萬

▲▼ 橋頭地檢署。(圖/記者吳世龍攝)

▲橋頭地檢署。(圖/記者吳世龍攝)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內政部營建署組長張之明涉嫌透過國民黨立委鄭天財辦公室執行長張騰龍牽線,護航廠商取得雲林綠電等標案,今年7月被台北地院裁定羈押禁見;檢、調後續偵查發現,張騰龍還涉及南部多起案件,橋頭地檢署10月底約談國土管理署南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長吳瑞安、兩名涉嫌行賄的營建業者到案後,向法院聲請羈押3人獲准,檢察官後續偵辦,查出業者為了順利得標或驗收過程不被刁難,涉嫌以現金100萬向吳瑞安行賄,偵結依貪污罪將吳等3人起訴。

橋頭地檢署表示,全案是接獲法務部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情資,指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南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分署長吳瑞安與廠商張姓、陳姓業者來往甚密,疑有收受賄賂等不法情事,隨即指派主任檢察官顏郁山、檢察官嚴維德指揮偵辦。

承辦檢察官指揮法務部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在10月31日搜索吳瑞安辦公室等地點,並傳喚3人到案說明,檢察官偵訊後,認為吳瑞安等3人有串證、逃亡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3人獲准。

檢方後續偵辦發現,陳姓營建業者因曾承攬前瞻計畫及生活圈計畫補助工程之設計監造案件,履約過程多有波折,為了讓驗收過程更順利,也方便往後的投標順利,於是透過熟識吳瑞安的張姓業者牽線,並在2020年間吃飯時,拿了每捆10萬元的現金10捆共100萬元給吳瑞安,後續還拿了高價保健品等禮物,因此認定吳瑞安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 1項第3款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張姓、陳姓業者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2項關於職務上行為交付賄賂罪,偵結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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