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闆娘嫌「沒路用」 桃園男怒推水溝掐死!國民法官判他12年

▲桃園市李姓男子今年3月不滿寄宿老闆娘長期嫌棄,憤而怒推至水溝後雙手掐頸窒息死亡,圖為中壢警方將李男移送桃檢偵辦。(資料照/記者沈繼昌翻攝)

▲李姓男子今年3月不滿寄宿老闆娘長期嫌棄,憤而怒推至水溝後雙手掐頸窒息死亡,圖為中壢警方將李男(右)移送桃檢偵辦。(資料照/記者沈繼昌翻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李姓男子長期寄宿在昔日裝潢師傅中壢區住家,今年3月間因遭廖姓老闆娘嫌棄「沒路用」,情緒突然失控怒推闆娘至後門水溝,見其還有氣息再以雙手怒掐頸部,後來雖送醫急救仍不治,此案列入國民法官審理;桃園地院國民法官經審理後今(21)日宣判,本案被告李姓男子雖於審理中自白坦承犯行,以暴力方式宣洩自身不滿,造成被害人死亡,所作所為難認在客觀上會引起同情,依國民法官法庭合議審理,依殺人罪,判處李姓男子有期徒刑12年,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56歲的李姓男子今年3月14日晚間7時46分許,在中壢區中正路住家,看見42歲廖姓老闆娘因細故毆打責罵蔡姓繼女,導致全身多處傷痕,李見狀上前勸阻,還建議叫救護車送醫治療,卻遭闆娘羞辱,責罵李「沒路用」,李男突然情緒失控,抓住闆娘肩膀往後花園鐵門撞擊,隨即將其推入後門下方深達3米水溝,導致闆娘當場昏迷。

李男見闆娘摔入水溝後沒有動作,攀爬樓梯下水溝查看,未料闆娘突然醒過來抓住李左手,再度辱罵「若清醒一定與你沒完沒了!」李男再以雙手掐闆娘頸部,導致其頸動脈受壓迫窒息死亡,後來同住的蔡姓繼子起床見狀,將闆娘從水溝中拉起,並打電話給119協助送醫,但到院前已死亡,中壢警方調閱監視錄影器,確認李男涉有殺人重嫌,依殺人罪嫌移送桃檢偵辦。

▲桃園市李姓男子今年3月不滿寄宿老闆娘長期嫌棄,憤而怒推至水溝後雙手掐頸窒息死亡,圖為桃園國民法官首場開庭合照。(資料照/記者沈繼昌攝)

▲圖為桃園國民法官首場開庭合照。(資料照/記者沈繼昌攝)

桃園地院國民法官審議庭審理時,根據檢察官起訴犯罪事實部分,被告李姓男子坦承犯行不諱,國民法官法庭基於被告於審理中自白、檢察官於證據調查程序所提出之監視器畫面、相驗屍體證明書、解剖鑑定報告書、相驗照片與解剖照片、診斷證明書等確認被告有殺人犯行,認定被告犯下殺人罪,但因本件無刑法第59條適用,被告雖目睹廖姓闆娘毆打同住蔡姓繼女,但基於長期不滿乃萌生犯意而痛下手殺害闆娘,被告以暴力方式宣洩自身不滿,造成廖姓闆娘死亡,所作所為難獲國民法官客觀上之同情。

國民法官審議庭認為,被告為高職畢業之智識程度,理當知悉尋正當方式解決與他人之紛爭,非訴諸暴力,然卻將廖姓闆娘推落3公尺深之圳溝,還徒手將其掐扼至斷氣,造成死亡之結果,行兇過程中本有多次機會可終止犯行,卻仍執意為之,可謂殺意堅決,行兇後未立即離去,協助引導救護車至案發現場,顯見良心未泯,犯罪後始終坦承犯行,坦然面對自身過錯,在庭訊時曾向廖姓闆娘女兒表達歉意,難認有何積極彌補過錯之行為,兼衡被告行兇動機係因長期與闆娘不睦,行兇前受到闆娘之言語刺激而犯行,審議庭審結依殺人罪,判處李姓男子有期徒刑12年,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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