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態父愛捏兒下體還淫笑 掰互摸取樂...法官打臉315罪判5年

▲▼男童哭泣。(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國小男童遭父親強摸下體取樂,社工示警須及早治療輔導。(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新北1名人父離婚後獨自扶養2名年幼兒子,卻利用父子3人同睡機會,從2020年底到2022年3月間,涉多次強摸、偷摸讀小學的小兒子下體,見兒子反抗,他還得意發出奇怪笑聲,案經男童導師聽見學生閒聊而揭發。雖然人父聲稱只是父子打鬧互摸與檢查洗澡有無洗乾淨,新北地院不採信他的說法,認定他泯滅人性、顛倒倫常,將他所犯315次猥褻行為合併判刑5年,全案還可上訴。

本案源於2022年3月間,當時10歲就讀小學4年級的男童,在學校跟同學私下訴苦「我爸爸都會脫我的褲子」,導師聽見風聲嚇一跳,放學後將男童單獨留下問話,男童一股腦說出實情、當場落淚,導師趕緊通報校方聯繫警方與社工處理。

男童隨即被安置、和父親隔開,他說從國小3年級開始,爸爸常趁就寢時刻摸他小雞雞,他若還沒睡,會推開爸爸說「不要摸我」,有時他還沒睡熟會有感覺,醒來就看到自己褲子被爸爸脫掉正在摸。

男童說,爸爸喜歡用捏、抓或揉的方式,「每次都超過1分鐘」,每周會摸他5、6次,他不懂爸爸為何這麼做,他也不喜歡這種感覺。被問到爸爸是否跟他玩互摸遊戲、有無檢查他的小雞雞教他如何保持清潔、聽他說「不要」後有沒有停手,男童均搖頭回答。

導師出庭作證時表示,男童平常是不會掉淚的孩子,但男童哭著說爸爸邊摸他還會邊發出奇怪笑聲,那種無助難過的模樣,她看了非常心疼。

▲▼新北地院外觀。新北地方法院外觀。(圖/記者黃哲民攝)

▲新北地方法院外觀。(圖/記者黃哲民攝)

人父到案一概否認,辯稱和兒子打鬧玩耍「互相摸來摸去」,有時1周1次,沒有很頻繁,若兒子說不要,他就停手,有時是檢查兒子洗澡有沒有洗乾淨,至於脫掉兒子內褲是檢查有無沾染糞便,並無猥褻意圖。

輔導社工證稱,男童起初年幼不了解父親的舉動,後來懂了,卻故意假裝不知道來因應,事發後更刻意不去回想,但心情易低落,有負向的自我概念,已出現部分創傷壓力反應,須及早治療與持續追蹤。

法官認為本案人父是受害男童主要照顧者,從學校輔導紀錄來看,人父或許疏於管教兒子,但沒事證顯示父子之間有糾紛爭吵或仇恨糾葛,男童應無動機誇大渲染、任意杜撰與誣賴自己父親,加上同睡1房的長子證稱看過爸爸摸弟弟下體,還自稱也被爸爸摸過但不願提告,可見人父的確有猥褻犯行。

法官批本案人父泯滅人性、顛倒倫常,造成男童身心創傷卻毫無悔意,並依男童指述,認定人父平均每周侵犯兒子5次,從2020年12月底到2022年3月被揭發、男童立刻被安置為止,共犯下63次加重強制猥褻與252次成年人故意對兒童乘機猥褻行為,一罪一罰各判刑3年6月與10月,合併應執行5年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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