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女友要分手!情人節傳簡訊「放火燒妳家」 二寶爸慘吞3罪

▲桃園市陳姓男子2021年3月間某日清晨在龜山區某處見妙齡女子獨行,竟尾隨跟蹤後乘機撫摸下體強制猥褻後逃逸。(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不滿同居女友提議分手,二寶爸不斷對她發簡訊恐嚇威脅甚至到她租屋處放火。(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一名已婚二寶爸不滿前女友跟他人交往,不斷的傳簡訊對她威脅,如果離開,就要對她家人不利、散布裸照、放火燒屋,長達3個月對女子不斷的進行恐嚇,最後男子使出殺手鐧,還到她住處外放火。法院審理後,依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跟蹤騷擾罪、公共危險等罪嫌,合併判處男子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

判決書指出,男子不滿同居女友要分手,今年2月14日下午4時許,在雲林縣住處,對她嗆聲「如果其離開,就要對其家人不利,還要散播其的裸照並要到其家人住處放火」等語,並於同日晚上10時3分許,傳送簡訊「滿街滿巷都會有18禁」等等,並要脅將女友裸照散播給她家鄰居及親友等人。

2人分手後,男子再接續於3月9日上午、4月8日至11日間,分別用暱稱「超難搞」、「正在連結中之鏟屎官」不斷的用有威脅、自嘲、挽留及示愛等內容之訊息給女子,並暗示「有人」正密切注意小孩動向並她住處附近出沒。

男子又於4月9日凌晨2時25分許,先開車到女子店家附近,再搭乘計程車,在其租屋處前方,對著建物外堆置原木桌等木材類物品及帆布類物品,點火燃燒,所幸經民眾報請消防即時將火勢撲滅,險釀憾事發生。

法官審理後認為,男子不思以和平理性方式處理與女子的感情糾紛,竟以恐嚇、騷擾甚至放火方式發洩情緒,所為實不足取。念及他終能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可,已婚有2名未成年子女等情狀,被依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跟蹤騷擾罪、犯放火燒燬住宅等以外之他人所有物,致生公共危險罪分別處以3月、3月、1年10月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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