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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今年檢舉交通違規8萬7千件 5大違規項目出爐

▲汽機車遭檢舉交通違規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汽機車遭檢舉交通違規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統計112年1-10月民眾檢舉各類交通違規總件數達8萬7千件,較去年同期5萬9610件增加2萬7390件,增加4成6;經分析民眾檢舉各類交通違規前5名分別為「未依規定使用燈光」、「違規停車」、「不依標誌、標線及號誌指示行駛」、「闖紅燈」、「未戴安全帽」。

而有關民眾檢舉違規交通違規前10大路段,分別為屏東市建國路段、屏東縣台1線路段、東港鎮中正路段、屏東市自由路段、潮州鎮新生路段、屏東市瑞光路段、潮州鎮延平路段、屏東市廣東路段、屏東市民生路段及台88快速道路。

▲汽機車遭檢舉交通違規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汽機車遭檢舉交通違規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現行違規停車可檢舉範圍分別為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及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不依順行之方向臨時停車、併排(臨時)停車則不受範圍限制,路段違規亦可檢舉。

▲▼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另依照交通部112年8月9日交路字第11200233351號函釋,駕駛汽車因上、下客、貨,致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違反臨時停車規定之情形時,若尚無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者,係得施以勸導,免予舉發,故無論當場稽查或受理民眾檢舉,係均應兼顧裁罰細則所規定得施以勸導免予舉發之規定審認處理,警察機關受理民眾檢舉案件後,依據民眾提供資料及裁罰細則規定審視個案具體事實後認定,如尚無妨礙其他人、車通行,則施以勸導免予舉發;如屬已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等無得施以勸導之違規態樣,則依規定舉發。

變換車道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亦為民眾常遭檢舉違規態樣,駕駛朋友行車時除依標誌標線指示行駛外,如有轉彎或變換(跨越)車道情形時,亦須使用方式燈提醒其他用路人,以維護行車安全。

警察局長蔡文峰呼籲民眾遵守交通法令,遵循標誌、標線及號誌指示,切勿貪圖方便而冒險違規,確保交通順暢,以及生命財產安全。

屏東縣112年(1-10月)檢舉違規態樣前10名 總件數
未依規定使用燈光 18,597
違規停車 17,521
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駛 12,665
闖紅燈 12,132
未戴安全帽 9,088
不依標誌標線號誌轉彎或變換車道 3,090
駛入來車道(逆向行駛) 2,720
違規超車 2,520
多車道未依規定駕車(汽車行駛慢車道) 2,270
車輛不停讓行人 1,410

檢舉違規路段前10名 總件數
屏東市建國路段 4,128
屏東縣台1線路段 4,104
東港鎮中正路段 4,002
屏東市自由路段 3,648
潮州鎮新生路段 3,291
屏東市瑞光路段 3,255
潮州鎮延平路段 3,222
屏東市廣東路段 3,216
屏東市民生路段 2,865
屏東縣台88快速道路 2,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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