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過馬路「揮手」!貨車司機火大拿球棒下車理論:是要怎樣

記者許宥孺/高雄報導

高雄市三民區今(26日)清晨發生一起行車糾紛,一名董姓男子行經路口斑馬線時,因被盧姓男子駕駛的小貨車嚇到,便揮手表達不滿,未料,盧男竟持棍棒下車要理論,直喊「你是要怎樣啦!」董男把過程都錄下,並攔下路過的警車尋求協助,他雖然不願提告,但盧男作勢恐嚇的行為已經犯法,全案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移請地方法院簡易庭審理。

▲▼行車糾紛。(圖/記者許宥孺翻攝)

▲高雄行人與駕駛發生行車糾紛,駕駛持球棒下車理論。(圖/記者許宥孺翻攝)

這起事件發生在26日清晨5點10分,當時65歲的董姓男子正在晨運,行經閃燈的覺民路口時,發現30歲的盧姓男子一部小貨車行駛過來,雙方都認為對方沒有看路,進而發生口角糾紛。

▲▼行車糾紛。(圖/記者許宥孺翻攝)

▲▼盧姓駕駛(上)、董姓行人(下)都認為對方沒看路。(圖/記者許宥孺翻攝)

▲▼行車糾紛。(圖/記者許宥孺翻攝)

盧姓駕駛表示,他有看到董姓男子,也有做出減速的動作,但認為對方沒有在看路,大搖大擺地就走出來,還揮手表達不滿,他已向對方道歉,董男也有接受。員警則斥責,當下有問題,兩人可以到路邊好好談,而不是拿武器。

董姓男子則說,盧姓駕駛拿著球棒,沒有打他,但一聽到他要報警,盧男的口氣就非常差,直呼「你是要怎樣啦!你說,你要怎樣?」他都有保留證據,而盧男也開車在他後方跟著,他才會攔下路過的警車尋求協助,目前不願對盧男提告。

▲▼行車糾紛。(圖/記者許宥孺翻攝)

▲董姓男子攔下路過的警車尋求協助。(圖/記者許宥孺翻攝)

警方表示,盧男雖沒有有攻擊或其他侵犯行為,但持棍棒下車作勢恐嚇,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1款,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3萬元以下罰鍰,全案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移請地方法院簡易庭審理。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