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菜鳥扮往生者…禮儀師「教穿壽衣」指侵得逞!判4年2月定讞

▲桃園市八德區某修車廠顧姓負責人去年連續對女性友人在酒品內摻入「生命之水」灌醉再藉機性侵,遭桃檢聲押獲准,最近聲請撤銷羈押遭地院駁回。(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禮儀師以穿壽衣、教開車的機會性侵猥褻女菜鳥,遭判刑4年2月定讞。(示意圖,非本案當事人/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資真/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禮儀公司的王姓禮儀師於2019年間教導新人小莉(化名),卻趁教她練習穿壽衣、教開車的機會,摸胸、下體以及指侵得逞,二審遭加重處4年2月,王男不滿再上訴,但最高法院維持原判定讞,將發監執行。

判決指出,小莉在2019年5月7日任職於禮儀公司,由前輩王男協助教導服務及禮儀,王男卻動起色心,先在同年6月間假借教開車名義,在納骨塔旁的空地練車時,把手伸進小莉衣服內、摸下體。

王男食髓知味,又在7月2日深夜藉口教導如何替往生者穿壽衣,帶小莉到男生專用的值班室進行模擬,過程中2人輪流扮演往生者,由另一人協助穿壽衣,輪到小莉當往生者倘在床上時,王男竟強行撫摸胸部、下體,不顧反對指侵得逞。

一審審理時王男辯稱與小莉有曖昧情愫,縱然有親密接觸,也是在對方同意下進行,但法官認定無法僅憑曖昧關係,就等同於小莉同意性交,針對穿壽衣性侵部分依強制性交罪處3年10月。

王男不服上訴二審,但高雄高分院反而認定車內猥褻也有罪,加判8月有期徒刑,合併執行4年2月;再上訴到最高法院後,法官認為王男指謫原判決採證認事違法,非上訴第三審理由,已違背法律上程式,予以駁回,全案定讞,地檢將傳喚王男到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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