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畜牧場廢水超標98倍污染二仁溪 環境部:最高罰2千萬

▲▼高雄某畜牧場廢水超標98倍污染二仁溪,環境部表示,依法最高可罰2千萬。(圖/環境部提供)

▲高雄某畜牧場廢水超標98倍污染二仁溪,依法最高可罰2千萬,圖為督察人員進行斷管。(圖/環境部提供)

記者許敏溶/台北報導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近期以無人機空中督察高雄市內門地區,發現某畜牧場廢水處理設施旁有連接不明管線,經督察人員巡視,發現畜牧場將未經處理的畜牧廢水繞流排出,採樣檢驗結果生化需氧量超標98倍,而且是累犯。環境部指出,依水污染防治法可處6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可按次處罰。

環境管理署表示,今年 8月起協同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加強查核二仁溪上游的養豬業者。8月督察該畜牧場時,除發現場內廢水未妥善收集致滲漏到場外,且發現場區後方私接大口徑塑膠管,經督察人員會同業者當場截斷該私接管線,發現未經處理廢水由該管線排出,繞流排放廢水事證明確,除立即告發,並告知業者斷管不得接回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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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管理署督察人員在上個月前往該畜牧場時,發現業者為節省廢水處理費用,竟將斷管接回偷排,再次被查獲的排放廢水超過排放標準且繞流排放,包括生化需氧量超標98倍、化學需氧量超標14倍、懸浮固體超標34倍。

環境管理署指出,將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8條1規定告發處分,依法可處6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得令其停工或停業;必要時,並得廢止其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或勒令歇業。

環境管理署呼籲養豬業者,應妥善處理廢水,切勿心存僥倖私接管路繞流偷排,環保機關將持續加強執法,倘查獲違法行為,將依法告發處分。

▲▼高雄某畜牧場廢水超標98倍污染二仁溪,環境部表示,依法最高可罰2千萬。(圖/環境部提供)

▲▼高雄某畜牧場廢水超標98倍污染二仁溪,上圖為養豬場原廢水池連接繞流排放管線,下圖為畜牧場將斷管處接回續用。(圖/環境部提供)

▲▼高雄某畜牧場廢水超標98倍污染二仁溪,環境部表示,依法最高可罰2千萬。(圖/環境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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