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福橋垂電線害死女騎士 新北市府國賠640萬!告包商索討吞敗

▲▼新北市永福橋。(圖/翻攝Google街景地圖)

▲新北市永福橋。(圖/翻攝Google街景地圖)

記者黃哲民/新北報導

新北市1位高姓婦人2015年夜間騎機車行經永福橋下,被1條懸空呈U字型的電線勾倒,慘遭後車撞死,新北市府支付高婦家屬670萬餘元國賠,轉而提告向當時承攬永福橋節能路燈換裝契約的光寶科技公司求償,主張光寶未依約清除燈桿外露與私接電線釀禍、應負擔這筆賠款,新北地院審結,認定當地永和區公所才有權清除橋樑外露線路、不能轉嫁包商承擔,判新北市府敗訴,可上訴。

這起不幸事件發生於2015年10月21日晚間9點多,高姓婦人騎機車由新店往永和方向從永福橋下涵洞駛過,面前突然出現1條懸空呈U字型電線,正好勾住她的機車右把手,高婦連人帶車向左翻倒,來不及起身躲避,就遭後車撞飛,送醫急救仍於隔天(22日)凌晨傷重不治。

高婦的丈夫與3位子女及高母提告主張這條致命電線從2013年1月就存在、肉眼可見,永和區公所長達近3年怠忽職守沒盡快剪除、承攬更換橋上節能路燈標案的光寶科技公司等包商也疏於巡檢外露電線,要求連帶國賠共1350萬元。

一審認為這條電線原本緊貼橋身底部,事發前1天(20日)不明原因垂落,事發前約20分鐘被1輛曳引車扯落,因一連串偶發緣故釀成高婦車毀人亡憾事,與公務員或包商是否有疏失無關,判高家敗訴。

但上訴後,二審與更一審都認定永和區公所明顯失職,判永和區公所須國賠共541萬餘元,纏訟7年後,終於在去年(2022年)7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而確定,新北市府連本帶息付清670萬餘元國賠給高家,提告主張光寶公司沒依約巡查與清除事發現場燈桿外露電線或非法接電的線路,釀成高婦喪生的意外,應全額負擔這筆國賠。

光寶科技是國內首家股票上市的老牌電子公司,2014年10月與新北市府簽約,承攬本件「新北市南區徵求民間參與節能路燈換裝暨維護」標案,地點包含永福橋上燈桿。光寶抗辯合約沒規定須剪除他人在燈桿的私接電線,本案高婦死於車禍而非路燈漏電,先前的國賠訴訟與刑案判決也認定光寶和下包商益詮公司,在這起不幸意外均無故意或過失責任。

北院審理認為,本件合約明訂光寶須負責「路燈換裝為節能燈具」及「維護路燈6年」2項業務,不含須排除他人違規私接電線,也就是光寶依約僅需確保「路燈正常發亮」、巡檢線路找出路燈不亮原因,新北市府在合約期間至少3度評核光寶履約績效,從沒納入須巡檢與排除違規私接電線項目。

法官並查明因應民代質疑路燈燈桿電線外露可能造成漏電傷人意外,新北市府在本件意外發生前,曾找包商與相關單位開協調會,決議事發當年的8月31日前,須完成改善燈桿被不明線路纏繞或接電問題,包括街道監視器的線路,並請光寶等包商若發現這類不明線路,造冊通知當地區公所處理。

法官認定本案只有永和區公所具有剪除私自接電線路的公權力,合約並沒賦予光寶排除燈桿不明線路或非法接電線路的義務,據此判決新北市府敗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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