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悠瑪事故調查3大說謊?交通部鐵道局提證明駁造假

▲▼普悠瑪翻覆事故空拍照。(圖/記者徐文彬攝)

▲普悠瑪翻覆出軌滿5周年。(資料圖/記者徐文彬攝)

記者李姿慧/台北報導

普悠瑪號事故5周年,普悠瑪事故協會、台北文明人權協會質疑台鐵竄改證據,覆蓋影片時間,行政院調查3說謊,包括列車時速未達臨界速度146.9公里,不可能翻車,應重啟調查。鐵道局表示,出軌後證物即遭檢方扣押,今年4月才歸還,不可能造假,出軌處臨界速度為130到135公里,普悠瑪車速141公里導致出軌。

普悠瑪事故協會、台北文明人權協會今(20日)召開記者會表示,行政院調查公布的出軌影片時間遭覆蓋,質疑台鐵竄改證據,行政院調查報告有3大說謊,第一,依法院資料得知普悠瑪臨界速度146.9公里以上才會翻車,但調查報告說謊臨界速度到140公里翻車,把責任推給尤姓司機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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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調查報告顯示翻車時間為下午4點49分27秒 ,但是依據法院得來資料, 27秒時還在紅色警示燈號處,未通過鐵橋翻車處,打臉行政院運安報告說謊。第三,家屬依據法院資料算出當時列車時速,當初司機時速約為133公里左右,未達臨界速度,司法冤案讓無辜的尤性司機判刑4年6個月定讞。

▲▼普悠瑪號事故5周年,罹難者家屬董小羚及人權團體質疑台鐵提供影片證據竄改,覆蓋時間。(圖/記者李姿慧攝)

▲普悠瑪號事故5周年,罹難者家屬及人權團體質疑台鐵提供影片證據竄改,覆蓋時間。(圖/記者李姿慧攝)

對此,交通部鐵道局表示,行政院調查報告與事故有關重要因素,與運安會109年10月19日完成之補強報告概為一致,普悠瑪事故案發後宜蘭地檢署即於現場查扣包含行車紀錄器等證物,直至112年4月才歸還交通部台鐵局,相關內容絕無造假可能。

針對家屬和人權團體質疑臨界速度146.9公里,當時列車時速未超過不可能翻車,鐵道局表示,行政院報告分析新馬彎道曲線之傾覆臨界速度範圍130.5~135.3 km/h,按列車控制監視系統(TCMS)紀錄實際車速達141 km/h,超過傾覆臨界速度,列車因此出軌。

鐵道局說明,另按臨界速度依路線曲率半徑、軌距、軌道超高、車廂重心高度、列車傾斜角度等不同條件,而有不同。查運安會補強報告由新馬彎道介曲線起點開始,每25公尺推估列車傾覆臨界速度,再比對TCMS列車行駛至該處之速度紀錄,推測事故車輛出軌點。依該報告第211頁,推估里程K89+200處之列車傾覆臨界速度為146.8 km/h,因此列車於該處之行駛速度未超過臨界速度不致出軌。

另依該報告分析彎道軌距值1132公厘於K89+223至K89+224間臨界速度由140.4 km/h變化至139.6 km/h,又TCMS紀錄當時車速達141 km/h,推論該處為列車開始傾覆點。

▲▼普悠瑪翻覆事故空拍照。(圖/記者徐文彬攝)

▲普悠瑪翻覆事故空拍照。(資料圖/記者徐文彬攝)

至於有關列車4點49分27秒翻車,但從法院調查資料來看,4點49分27秒車輛根本還沒經過鐵橋等質疑,鐵道局表示,按行政院調查報告採事故車輛TCMS紀錄顯示翻覆時間為16時49分27秒,與運安會補強報告一致。

由於家屬和人權團體指出列車出軌時速為133公里,未達臨界速度,鐵道局強調,依據行政院調查報告、運安會補強報告及逢甲大學車輛行車事故鑑定研究中心報告,均認事發時車輛速度逾140公里。普悠瑪事故相關報告皆依事實根據經專業評估後撰寫,可受社會各界公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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