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態男大生逼女童自拍19秒「打屁屁」影片 法院判他3年6月徒刑

▲▼女童,少女。(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台南男大生逼8歲女童拍「打屁屁影片」。(示意圖,非當事人/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郭玗潔/台南報導

台南張姓大學生在臉書結識8歲女童,竟傳訊威逼她自拍「打屁屁影片」,導致女童脫光拍了包含屁股外側、胸、肚子的19秒影像給他,張一審時被判3年6月,二審認為女童的自拍影像無法引起性欲,張男犯行未遂,改判2年徒刑、緩刑5年,檢方不服再上訴,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台南高分院認為該影像已包含女童隱私部位,和有沒有引起性欲無關,改判3年6月。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張姓男大生在臉書申請兩個分身帳號「張翔」和「陳柔」,並用「張翔」結識8歲女童貝貝(化名),於2020年12月16日晚上8點多,傳訊息給她說「妳拍一段自己打屁屁的影片給我看,要光屁屁的喔」、「還是妳要什麼我可以買給妳」、「任何東西都可以」,但都被貝貝拒絕。

張男不死心,幾分鐘後又用臉書帳號「陳柔」加貝貝好友,問她「想不想看我的影片啊」、「那我也要看妳的喔!都是女生應該沒關係吧」、「打屁屁影片呀」、「有什麼關係,是看屁屁,又不是看前面」等,仍被貝貝回絕。

張男眼見無法得逞,開始威脅貝貝說「那我只好跟你媽媽說你喜歡這個(指喜歡打屁股社團)」、「要重拍一個,看到屁屁1分鐘才算」,讓貝貝心生恐懼,只好到浴室裸露自拍,影像包含大腿和屁股外側、肚子、胸部共19秒,傳給張男後,將他刪除好友。

張男看了不滿意,竟又找出貝貝的母親和姊姊的臉書,並截圖照片威脅「我要去跟妳媽媽說囉」、「給妳機會加回來」、「錄一段影片道歉啊,我要看到屁屁」,幸好貝貝不再聽從張男指示,反而向家人求救。貝貝父母得知後立即報警,警方循線前往張男住處搜索,查扣他電腦,在裡面發現貝貝的自拍影像。

全案審理時,張男表示只是因為好玩,才要求貝貝傳「打屁屁」的影像,而且他只要求她「打屁屁」,貝貝拍攝到「胸部、肚子部位」,並非他的本意。

一審法官認為張男犯行屬實,判張男3年6月。二審法官認為,根據兩人對話,張男只要求「打屁屁」影像,未要求貝貝全裸,而貝貝傳送的「屁股側邊」影像,客觀上也尚未達到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程度,僅屬於未遂階段,審酌張男犯案時年僅21歲,犯罪後已有悔意,並與受害人達成調解,依脅迫使兒童自行拍攝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電子訊號罪,未遂,減刑處2年徒刑。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檢方再上訴後,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台南高分院認為,貝貝裸露的部位屬女性個人高度私密部位,和有沒有發育、是否呈現身體線條、張男是否想滿足色慾無關,都是傳送「猥褻行為」的電子訊號,依犯以脅迫使兒童自行拍攝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電子訊號罪,處3年6月徒刑。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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