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上撫胸摸下體!可憐女童見同款車就怕 2天猥褻3侄女...淫叔慘了

▲桃園市某國中籃球隊洪姓教練遭指控於2016年間,假借幫未滿14歲之男球員按摩雙腿時,趁機碰觸其生殖器4、5次,以此方式猥褻男球員。(示意圖/取自視覺中國CFP)

▲狼叔對3少女猥褻伸魔掌。(示意圖/取自視覺中國CFP)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1名洪姓狼叔,在30小時內,先後在車上或住家廚房,摸胸、摸屁股猥褻3名分別只是未滿16歲的侄女,其中一人甚至未滿12歲,事後還恐嚇女童「如果敢說出去,就要將你們母女殺掉」,3名少女父母親得知愛女被猥褻,報警提告,附帶提出民事求償,彰化地院審結,洪男被依妨害性自主,重判9年徒刑,還要賠償3侄女100萬元。

判決書內容指出,洪男先與一名女童的媽媽起爭執,遭到女童制止「我要去跟舅舅說」,洪便向女童恐嚇「如果敢說出去,將殺掉你們母女」,在2021年1月15日,趁開車載女童返家時,在車上猥褻得逞;又於當天晚上及隔天晚上,在車內及廚房,猥褻另兩名侄女得逞。

由於女童接受輔導時反應激烈,甚中一人甚至連看到和洪同款式的車子,都會感到害怕,法官採信輔導人員的證詞,認定洪行明確,審酌洪身為為父執輩,3女孩都稱他為叔叔,竟無視其年紀尚幼為兒童及2少女,竟為滿足個人性慾,對其猥褻及恐嚇行為,戕害其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甚鉅,亦可能損及日後人際信任,犯罪情節嚴重。

洪男曾因妨害性自主、妨害自由、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等案件,執行有期徒刑9年6月,2020年6月23日假釋期滿未經撤銷假釋,再於5 年內再犯本案,應加重其刑。

法官考量其犯後坦承部分犯行,且未與少女法定代理人達成和解,且其等均請求對被告從重量刑,犯4罪,分別依對兒童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等罪,判洪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分別應賠償40萬、30萬、30萬精神撫慰金給3名侄女。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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