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基工地擋泥牆倒塌壓死怪手司機!營造公司負責人判4月

▲彰基工程擋泥牆崩塌壓死怪手司機。(圖/ETtoday資料照)

▲彰基工程擋泥牆崩塌壓死怪手司機。(圖/ETtoday資料照,以下同)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基七期院區2年前施作新建工程,地下2樓擋泥牆不明原因倒塌,壓死1名操作怪手46歲的施姓工人,彰化地院審結,法官認為,由於營造公司黃姓負責人未注意設置適當防護設施,亦未指派現場主管調度指揮,坦承犯行並調解成立賠償家屬,將營造公司及依犯職業安全衛生法,處科罰10萬元、黃男則依過失致死罪,處4月有徒刑,可易科罰金。

▲彰基工程擋泥牆崩塌壓死怪手司機。(圖/ETtoday資料照)

判決書內容指出,利晉工程承攬彰基「七期醫療大樓新建工程」,再將「土方工程」轉包給隆和春營造。黃男為營造公司負責人,僱用施男擔任挖溝機駕駛,2022年3月1日指派施漢通前往工地地下1樓,負責挖溝機實施逆打工程作業。

案發當時3月11日11時7分許,黃姓負責人疏於未注意設置適當防護設施,亦未指派現場主管調度指揮,導致施男在地下1樓實施逆打工程時,混凝土板掉落砸中,逃生不及當場遭到掩埋,因而受有胸廓多發骨折併雙側血胸等傷害,並因出血性休克死亡。

▲彰基工程擋泥牆崩塌壓死怪手司機。(圖/ETtoday資料照)

法官審酌,營造公司、黃姓負責人未依照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採取適當的防止物體飛落措施,致施男於作業時,遭混凝土板掉落砸中而死亡,對被害人及其家屬造成無可回復的損害,所生的危害非輕,黃姓被告始終坦承犯行,並與被害人家屬等人調解成立,已賠償家屬,足認犯後已盡力彌補損害,態度非劣。

▲彰基工程擋泥牆崩塌壓死怪手司機。(圖/ETtoday資料照)

法官依刑法第55條規定,依過失致死罪判處4月有徒刑,可易科罰金;營造公司,依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 條第1 項第5款規定致發生死亡之職業災害,依同法第40條第2 項規定,科處以同法第40條第1項規定10萬元罰金。全案可上訴。

▲彰基工程擋泥牆崩塌壓死怪手司機。(圖/ETtoday資料照)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