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狼爬陽台闖民宅!妹子嚇壞衝出門 慘遭「背後強抱」拉回客廳

▲▼襲胸,性侵,性騷擾,渣男,色狼。(圖/記者鄺郁庭攝)

▲張姓男子強行闖入了小花的住處,並且從背後強抱,將人從樓梯間拉回客廳。(示意圖/記者鄺郁庭攝)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桃園市的張姓男子對一名女子小花(化名)有好感,跑去對方的住處按鈴沒有回應,沒想到竟然從陽台爬進小花的住處,動手控制了對方的自由,嚇得小花崩潰求助,並且報警提告。高等法院審理後,依照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判張男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

根據判決書內容,張男為了表達愛慕之情,2018年間跑去小花位在楊梅區的住處,按門鈴後發現無人回應,於是決定從陽台爬進去一探究竟。張男爬進小花的住處,隨即與小花碰到面,眼見小花奪門而出,竟然從後方追上,並且將小花環抱住,將人從樓梯間拉回房間內,並且持續侵犯得逞。

小花遭到壓制、侵犯,嚇得大喊「救命」,直到社區的林姓警衛在門外嚇阻,才得以脫身。而她事後感到十分崩潰,向女性友人訴苦,指稱不只遭到強吻,就連私密部位也遭到侵犯,最後聽從友人的建議,到醫院驗傷、並且報警提告。

小三,偷情,失戀,性侵,上床,崩潰,傷心,抓姦,劈腿,偷吃,感情。(圖/記者周亭瑋攝)

▲張男透過陽台爬進小花的住宅,眼見對方要逃跑,甚至還從後面將人抱住,強行拉回客廳。(示意圖/記者周亭瑋攝)

張男一審被依照侵入住宅罪、強制罪等罪嫌判刑10個月,至於強制猥褻的部分則無罪。檢方對此不服,於是提起了上訴。

對此,高院審理後則認為,小花在員警第一時間到場處理、警詢、偵查及原審的各種場合中,描述情節差異相當大,已有前後不一的瑕疵,因此無從判定張男是否有親吻、撫摸私密處的行為,這些動作可能只是誤認,並非沒有疑慮,且無其他事證可以證實這些猥褻行為,因此不予採信,最後改依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判張男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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