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國庫150萬被管收!工程老闆慌了...連夜籌70萬換自由

▲▼ 工程公司欠稅149萬元拒繳  許姓實際負責人經臺南分署聲請管收獲准。(圖/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

▲工程公司欠稅149萬元拒繳,許姓實際負責人遭聲請管收獲准,一個晚上急籌70萬換自由。(圖/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

記者蔡怡萍/台南報導

台南一家工程公司在102至104年度間,陸續欠下營業稅、所得稅等,經過移送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強制執行後,還積欠將近150萬,調查發現公司多筆金流合計共3千多萬,許姓負責人卻遲遲拖延拒絕繳納欠款,台南分署昨(12)日下午通知許男到場,並經法院裁定管收,才知事情大條的許男,趕緊籌措70萬換取自由,剩下的簽下擔保書約定按月攤還,今天一早獲釋。

位於台南市西港區一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滯欠102年度營業稅罰鍰、104年度營業稅、103、10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經南區國稅局佳里稽徵所移送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強制執行後,該公司還欠餘149萬4185元。

行政執行官林仲立調查發現,該公司負責人雖登記為林姓女子,但56歲許姓男子才是實際負責人,公司並且在103年至104年間,自公司銀行帳戶轉入林女個人帳戶達1千多萬,執行官訊問其資金流向,許男稱因為公司跳票信用不佳,為怕強制執行,所以使用林女帳戶,並提出有關帳冊資料,但執行官由許男提出之帳本中查出,資金去向有部分其實是償還私人借貸、車貸及卡費。

此外,該公司於103年至104年間以開立公司支票之方式,給付第三人達2千多萬元,其中多達千萬元同樣是清償許男個人債務,執行官訊問時,許男則辯稱係為公司營運向第三人借錢等語。

台南分署於9月12日將許男通知到場,執行官訊問後,認定許男符合「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及「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等事由,當場留置許男,並將許男移送台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法官於當日下午裁准。

許男見事態演變至此,只好乖乖籌錢換取自由,經過一個晚上先繳交70萬,剩下的以每月5萬分期繳納,並簽下擔保書,今日獲釋得以返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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