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侵女兒49次!辯「分泌物多幫她檢查」 狼父被判5年

▲桃園市詹姓男子與某酒店妹同居交往,事後女子不堪詹暴力恐嚇揚言公布性愛影片欲求去,卻遭詹連續恐嚇報警提告。(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高雄一名狼父竟對女兒指侵49次遭判刑。(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狼父和妻子離婚後獨自撫養雙胞胎姊妹,但他從2020年2月起,就對未滿12歲的小女兒伸出狼爪,他幾乎每週一次趁著深夜爬到小女兒床上對她指侵,後來東窗事發後,狼父竟還辯稱是「女兒分泌物太多,幫她檢查下體」,檢方查出狼父在近1年的時間內對小女兒下手49次,依法將他起訴,法院審理後,依對兒童強制性交罪判處狼父徒刑5年。

判決指出,這名狼父和妻子在2008年離婚後,雙胞胎姊姊由父親照顧,妹妹則跟著母親,妹妹6歲時,母親因故無法繼續照顧她,父親於是接回妹妹,同時照顧雙胞胎姊妹。

2020年2月間,狼父趁著深夜潛入姊妹的房間,爬上小女兒的床舖,用手伸進她的褲子內,用手指插入小女兒的下體,小女兒嚇得不敢發聲,沒想到狼父竟食髓知味,幾乎每個禮拜都會對小女兒侵犯,情況持續了將近一年。後來小女兒升上國中後,向網友透露自己的遭遇,狼父的犯行才被揭發,狼父在偵訊時雖坦承有摸小女兒下體,但竟鬼扯說「女兒下體分泌物多,他是幫忙檢查而已」,但檢方仍依強制性交最將他起訴。

法院審理時,小女兒還幫狼父求情,「不會怪爸爸這件事,我很想念他,因為他從小到大都對我很好,我想要什麼,爸爸都會給我,爸爸上班也很辛苦,我希望可以給爸爸1次機會,讓我們可以再團圓。」

但法官根據相關事證,認為如果小女兒身體出現異狀,身為父親應該是要帶女兒去醫院接受專業診治,但他卻自行替女兒檢查,認為這只是他的狡辯卸責之詞,加上醫院檢查報告確認小女兒處女膜有陳舊性裂傷,因此認為狼父侵犯女兒犯行明確,推估次數更多達49次,因此依對兒童強制性交罪判處狼父徒刑5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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