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騎電輔自行車閃狗自摔! 有酒駕前科「守法觀念薄弱」重判10月

▲屏東地方法院             。(圖/資料照)

▲屏東地方法院 。(圖/資料照)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縣楊姓男子在某雜貨店內飲用鹿茸酒後,騎電動輔助自行車外出,為閃避流浪狗自摔,屏東警分局獲報處理,將他送醫,由於聞到濃濃酒味,進行酒測,酒測值達1.69毫克,依公共危險罪送辦,屏東地方法院以他有酒駕前科,守法觀念薄弱,判處有期徒10個月,可上訴。

判決書表示,楊姓男子於2023年3月5日下午某時,在屏東縣長治鄉德和路某雜貨店內飲用鹿茸酒後,仍於同日16時40分許,騎乘屬於動力交通工具之電動輔助自行車外出,20分鐘後,行經該鄉某路燈桿處時,因閃避流浪犬而不慎自摔。

經員警據報到場處理並將他送醫治療,在醫院內對他進行酒測,酒精值1.69毫克,依法送辦。

法院審理,認楊男酒精濃度達每公升1.69毫克,超過吐氣中酒精濃度百分之0.25之標準值之情形下,貿然騎乘電動輔助自行車上路,對於道路交通安全所生危害非輕,對其他用路人之生命、身體安全造成危險。由於已有多次因酒後駕車經法院判處罪刑,仍執意再犯,對其行為顯然欠缺反省之意,守法觀念薄弱,判處10個月徒刑。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