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母悶殺6歲兒辯「為他好」 檢當庭還原行兇片段令人不忍

▲▼新北地院外觀。新北地方法院外觀。(圖/記者黃哲民攝)

▲新北地方法院。(圖/記者黃哲民攝)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新北1名許姓婦人去年(2022年)涉用枕頭悶死6歲親生兒子,被起訴殺人罪嫌,新北地院由職業法官與素人國民法官共組合議庭審理這件悲劇,今(17日)開庭除調查行兇動機,也釐清許婦精神狀況有無減刑事由,辯護律師主張許婦遭自身重鬱病情綁架、影響辨識與控制能力,檢方揭露許婦供稱的犯案片段,強調許婦當下沒有幻聽幻覺與妄想,而是因報復前夫而奪走兒子生命,應負完全責任。

檢辯對許婦涉殺害親生獨子的客觀事實都不爭執,辯護律師為許婦爭取精神抗辯、符合自首要件以及有情堪憫恕之處共3項減刑資格。今(17日)開庭時,辯護律師指精神鑑定顯示許婦長期受自身重鬱症「綁架」,被社交退化、無助等多重負面因素困住,有如「站在蹺蹺板最頂端、想下來卻下不來」。

許婦在辯護律師詰問時,哽咽說婚後一直很焦慮煩躁、易怒愛哭,自覺生病了,但聽朋友說看精神科只會開安眠藥,旁人還會有異樣眼光,所以從沒就醫,也沒告訴家人,案發前半年就想自殺,覺得自己婚姻失敗很沒用,事發時無法控制自己而悶死小孩,直到住院、收押在看守所後,才慢慢清醒「我犯了很嚴重的錯誤」。

許婦聲稱親手「送走」兒子,很難過也很痛,她當下一直哭,「我知道我發病了,失控了」,然後她自戕「很開心要一起走,是一種解脫」。至於為何不把兒子交給前夫讓自己喘口氣,許婦說「不想給他接手,就是不想!我只想跟小孩在一起。」

▲▼ 小孩,孩童,兒童,小朋友,光腳。(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檢方用許婦先前供詞還原殺害6歲獨生子片段過程,令人不忍。(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檢方用許婦先前歷次供詞,還原許婦殺子部分片段,包括用枕頭悶住兒子頭臉,兒子掙扎叫著「媽媽我快不能呼吸」,許婦不鬆手還自稱告訴兒子「寶貝,媽媽撐不下去了」、「媽媽要走了,你跟我走好不好」,當兒子雙手癱軟停止掙扎,「就知道他走了」。

檢方這段陳述,令法庭氣氛頓時沉重,多位旁聽民眾露出不忍神情,許婦盯著投影幕,一臉木然。

檢方指許婦聲稱兒子答應一起走,「他真的有說,我還叫他抱著我」,姑且不論6歲兒童是否理解死亡,光是被枕頭悶住頭臉「怎能說話」,就很不合理,但從許婦這些敘述,加上她行兇前預寫遺書、事發當天上午編理由跟兒子的國小導師請假,可見許婦當時精神意識很清楚,沒有幻聽幻覺或妄想。

此外,檢方指許婦怨恨前夫有錢帶小三出去玩卻不關心小孩,並自稱家庭負債都是她在背、前夫和婆家嫌棄她不懂持家等,但實際上,前夫離婚後按月支付1.5萬元生活費,許婦離婚前曾捲走僱主160多萬元,也是前夫去協調按月攤還,許婦始終拒絕交代金錢流向,案發前被前夫詢問兒子怎沒上學,許婦選擇「不理會」。

檢方認為,許婦行兇時毫無辨識或控制能力不足的狀況,反而言談中宣洩對前夫與婆家的不滿,例如修改遺書加上「你們家不配有我血脈的小孩」一語,更顯示報復前夫的念頭引爆殺子動機,許婦「一廂情願覺得(共赴黃泉)對兒子比較好」,其實動機「最終來自報復情緒」,不是不能控制自己,「而是不想控制」,應負完全責任。

辯護律師表示很遺憾本案並沒檢視小孩生父有無責任,且精神鑑定的參考資料不完整、過程有瑕疵,使許婦可能受病情影響而犯案一事被淡化,但許婦深信無人比她更適合照顧兒子,「有精神疾病的母親,可能會認為(共赴黃泉)正在拯救子女」,辯護律師並喊話國民法官基於人權保障,應對許婦重做精神鑑定。

本案源於許婦(37歲,在押)2021年11月和前夫協議離婚,約定共同監護6歲獨生子、輪流照顧1到2周。去年(2022年)10月19日上午,許婦和兒子同住期間,在租屋處涉用枕頭悶死兒子再持刀自殘頸胸,兒子的國小導師起疑男童多日請假沒到校,通知許婦前夫了解,當晚9點多發現許婦負傷流血昏迷、兒子斷氣已現屍斑。

許婦送醫保住性命,到案被羈押至今,她認罪聲稱後悔鑄下大錯,因為不捨兒子獨自留在世間會受苦而行兇。辯護律師主張許婦因婚姻失敗、經濟困頓加上至親過世等打擊,加上自身重鬱病情影響而犯案。

本案是新北院首件國民法官參審案件,也是全國第1件由國民法官參審的母殺子悲劇,新北院選任6位國民法官及4位備位國民法官,與3位職業法官共組合議庭,昨(16日)起連續審理3天,預定下周二(22日)下午4點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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