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受傷狂流血!單親爸車急停騎樓...挨罰900 法官:不用交了

▲台南市警二分局副分局長李忠憲指出,違規停車警方一定依法取締告發,賣金紙阿婆抽取違規停車標示單之行為,如經當事人告訴,恐將涉犯毀棄損壞他人文書罪嫌。(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汽車違規停在騎樓示意圖,非當事案件。(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陳姓男子前年底載著2個兒子外出返家時,其中一名兒子突然流血不止,陳男見狀趕緊將車停在自家騎樓,抱著兒子進屋包紮止血,不料卻被檢舉開單違規停車,他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法官審理認為陳男的行為,算是緊急避難,因此撤銷這張900元的罰單。

判決指出,陳男是2021年12月30日晚上7時許開車載著兩個兒子外出,返家途中小兒子突然被不明尖銳物刺到,血流不止,在車上嚎啕大哭,他覺得家快到了,於是加速趕回家,往自家騎樓一停,趕緊抱著小兒子進屋處理傷口,不料就被人檢舉違規停車,警方也依法開出違規停車的罰單。

▲台南1名鄭姓民眾在自家騎樓地停車,卻被人連續向110檢舉,市警六分局警方查處屬實,依法逕行舉發違規停車。(圖/民眾提供,下同)

▲男子將車停在自家騎樓遭檢舉開罰。(示意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陳男收到罰單後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他主張,當時雖然有違規停車,但那時人、車都很少,沒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認為警方開單有違比例原則,且違規停車是為了避免兒子生命、身體的緊急危難,出於不得已的行為,因自己是單親爸爸,當時急著幫小兒子急救包紮,應該適用緊急避難的規定。

法院審理時,開單員警表示,當時車輛停放在供公眾通行道路的騎樓,屬絕對禁止臨時停車的地方,因此當場拍照採證並依法開出罰單。

法官根據陳男提供的兒子受傷相片和與其他家人LINE對話,認為陳男的停車舉動,符合行政罰法第13條之緊急避難規定,因此撤銷這張罰單,全案可上訴。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