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刑大隊長為趕飛機要求代簽退勤 下屬委屈認:為求工作順利

簽,簽名。(圖/達志/示意圖)

▲時任北市刑警大隊偵查第8隊薛姓隊長,為搭機返鄉,請張姓同仁代簽退勤遭內部檢舉。(示意圖/達志/示意圖)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人民保母最壞示範!北市刑警大隊偵查第8隊薛姓前隊長,去年2月2日大年初二,為趕赴松山機場搭機返回澎湖過節,竟要張姓同仁幫忙代簽退勤,遭內部同仁檢舉。初始,薛男否認犯行扯稱「要去查看賭博犯罪地」,而張男則委屈說「為求日後工作推展順利才配合」。士林地檢署偵結,予以2人緩起訴。

緩起訴指出,2線3星薛姓隊長(現職警察局防治科)從2021年10月18日至今年3月9日擔任刑大偵八隊隊長,張姓同仁為該隊偵查佐。

薛員去年2月2日下午9時至翌(3日)日上午9時為勤務備勤時間應留守待命,但卻為趕3日上午9時從松山機場起飛的返鄉班機,應於當日上午7時6分向航空公司櫃台報到,8時5分接受安檢、8時44分搭機,要求張姓偵查佐在「應勤簿冊電子化系統」上代簽,並將帳號密碼告知,張乖乖聽話,準時9點整用隊上專用電腦替薛代簽退勤。

內部同仁發現後蒐證,除向督察組檢舉,並向地檢署告發,全案由廉政署移送及市警局函送偵辦。

然而,薛起先否認犯行,並對離開對上辦公室的時間說詞反覆,後又稱到機場報到後,仍步行查看可能的賭博犯罪地點,最後才坦承犯行;張員始終坦承犯行,並說案發時身為薛的屬下,為求日後工作推展順利,僅能勉力配合薛的要求代簽。

檢方根據立榮航空函文、偵八隊員警出入及領用槍械無線電登記簿等,認定2人涉公務員登載不實準文書罪,審酌2人犯後深表悔悟,歷此司法偵查程序應有所警惕,均緩起訴處分,薛緩起訴期間2年應向公庫支20萬、張緩起訴1年應向公庫支付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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