誇張「退案王」檢察官愛搞失蹤 考績連3年吃丙!提告撤銷吞敗

▲宜蘭地檢署對宜蘭市莊姓女縣議員當選人,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圖/記者游芳男攝)

▲宜蘭地檢署檢察官吳志成辦案品質與態度不佳、考績連續3年遭評丙等,他不服提訴訟接連敗訴。(資料照/記者游芳男攝)

記者蔡怡萍/台北報導

宜蘭地檢署檢察官吳志成,因結案品質草率輕慢,遭宜檢職務評定審議會決議給予未達良好(考績丙等),吳志成提行政訴訟要求撤銷,但高等行政法院認為,他2021年辦案正確率低於全國平均,經判決無罪確定的件數又是占全署最多,確實未達檢察官平均水準,處分無誤,駁回吳志成之訴。

宜蘭地檢署(宜檢)資深檢察官吳志成,2019至2021年的職務評定均為「未達良好」,甚至2020年1月到9月間經手偵查並移送的案件,竟有高達123件遭檢察長和主任檢察官退件,在全台1300多位檢察官中,成為「退案王」。

吳志成不服2021年考績為丙,表示2022年6月7他自願退休,宜蘭地檢署同年月20日職務評定通知書,將他評為「未達良好」,他的無罪確定件數、辦案正確性、定罪率都只低於平均值一點點,宜檢依照前兩年的評鑑結果作為依據屬於違法,評議會更是有違正當程序,提告要求撤銷。

宜檢在答辯時指出,吳志成2021年辦理刑事案件有怠於執行職務情形,辦案的正確率及定罪率,均低於宜檢同事與全國檢察官之平均值,且當期每項考評A至E等級中,均屬C、D、E等級,綜合客觀考評,並層轉法務部核定,應屬有據。

法官檢視評鑑程序與評分標準後,認為宜檢並無違反正當性,其中如個人具體優劣事實欄載有「辦案品質及敬業態度亟待改進」、「對書類上之意見,並無改善之意」、辦案品質「表現多未達基本要求,經勸(輔)導仍未改善」,或者違反職務上義務如「不開庭傳喚被告即逕行起訴或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傳拘不合法、未查明被告住居所或在監押等情形即擬通緝」、「結案書類不校閱或書類潦草情形」等多種紀錄。

此外,吳志成還曾經在值班時消失,警方報命案相驗時找不到他,只好讓兇刀一直插在死者身上;甚至曾將在犯嫌家中查獲的非法長槍,莫名其妙發還給犯嫌;或者宜檢接獲器官捐贈通報相驗案,需吳志成處理捐贈程序時卻完全失聯,讓院方與其他人心急如焚,還要幫調度善後,多起離譜行徑不勝枚舉。

高等行政法院審後,認為宜蘭地檢署辦理吳志成職評與程序,經核並未違反法官法及職務評定辦法相關規定,亦無任何法定程序上之瑕疵、或對事實認定之違誤,未有不遵守一般公認價值判斷之標準,或與事件無關之考慮,未違反行政法,尚無違誤,原處分合法,吳志成仍執前詞,訴請撤銷為無理由,應予駁回。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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