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許藍方批週刊爆料不倫戀內容不實挨告 二審仍判免賠

吃海鮮晚上真能「乒乓叫」? 許藍方給解答。(圖/翻攝自YouTube/許藍方博士 Dr. Gracie)

▲許藍方擅長談論性學話題,透過網路直播百無禁忌。(圖/翻攝自YouTube/許藍方博士 Dr. Gracie)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以談論性學話題為招牌的網紅藝人許藍方,2021年被《鏡週刊》爆料與已婚康姓醫師學長發生不倫戀,許藍方委任律師指稱報導不實,反被發行《鏡週刊》的精鏡傳媒公司提告索賠10萬元名譽、商譽損失並須刊登聲明啟事,一審認定許藍方PO文出於自衛自辯,判她免責,精鏡傳媒上訴高院二審,今判決駁回上訴,還可上訴。

本案源於2021年8月10日出刊的第254期《鏡週刊》,根據自稱劉姓正宮的閨蜜爆料,以《傳裸身自拍照分享高潮經驗 最美博士許藍方偷吃人夫》為題,披露許藍方和康姓學長於2020年9月間傳出不倫戀,報導並曝光2人露骨對話紀錄,包括「想到那天在別的床上叫別人的老公老公,已經是我這輩子目前為止,做最瘋狂的事了」、「今天一直濕濕」、「在寶貝面前就只有赤裸裸的我了啦」等語。

現年39歲的許藍方曾任護理師、擁有護理學博士學歷,擔任過助理教授,2016年轉型踏入綜藝圈,靠百無禁忌談論性學話題闖蕩星途,不倫戀事件一度讓她形象與演藝事業跌落谷底,又被劉姓正宮提告求償300萬元且須公開道歉,訴訟膠著期間,許藍方努力凝聚人氣,出庭哽咽打官司花光積蓄、戶頭僅剩7000多元,法院2022年7月判她應賠正宮50萬元確定。

但許藍方和《鏡週刊》糾紛沒因此了結,她透過律師公開質疑《鏡週刊》「為什麼能在未完全查證的情況下,做出這樣的不實報導」等語,聲稱不倫戀報導揭露的對話紀錄與人事時地物,有許多張冠李戴、刻意扭曲之處。《鏡週刊》2021年底回顧年度新聞又提本件報導,許藍方再度PO文指責報導不實,揚言「不排除採取相關法律行動」。

結果精鏡傳媒公司先出手,告許藍方PO文無端侵害商譽,要求賠償10萬元、須移除許藍方臉書粉專4篇不實貼文,並在許藍方臉書粉專刊登聲明啟事連續60天且不能掉包內容,《鏡週刊》更聲請勘驗許藍方和康男的鹹濕對話紀錄,要讓許藍方「心服口服」。

許藍方聲稱不否認和康男互傳訊息的這個「舉動」、被認為侵害正宮的配偶權,她不上訴正宮求償案以節省時間與金錢,並非承認跟康男有緋聞,而是《鏡週刊》斷章取義她跟康男的對話,她另案告劉姓正宮涉嫌誹謗雖不起訴,但檢方認定報導內容都是媒體自行解讀相關圖片與訊息,足以佐證她對《鏡週刊》報導的批評,不構成惡意詆毀。

精鏡傳媒公司委任律師當庭強調:「我們沒有不實報導!」也無意跟許藍方調解。一審法官指許藍方和康男的曖昧對話紀錄,已在正宮對許藍方的求償案被認定屬實,許藍方在一審逾期提出所謂新證據,指稱康男在正宮求償案證稱未收過她傳送任何私密照,有延滯訴訟的意圖、耗費司法資源,不足採信。

不過一審法官認為,許藍方本案指責《鏡週刊》報導不實,雖侵害《鏡週刊》和精鏡傳媒的名譽權和商譽,但媒體報導是否正確,攸關公眾利益、屬於可受公評之事,《鏡週刊》報導許藍方介入他人婚姻,儘管有正宮所提資料做依據,卻沒向許藍方查證。

一審法官認定許藍方本案對《鏡週刊》報導提出辯解,用意是給公眾判斷《鏡週刊》的查證是否翔實、報導內容是否真實,並非意圖侵害《鏡週刊》與精鏡傳媒名譽、商譽,就算用語嚴厲、不留情面,但未達偏激程度,仍屬適當評論,加上許藍方是出於自衛、自辯而發表評論,也符合《刑法》免責的規定,因此判決精鏡傳媒全部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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