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樓摔斷肌腱怒告寶雅!「階梯高1cm」求償150萬 她連吞兩敗

▲▼商辦,瑞隆路,寶雅,591房屋交易網,富住通,加價賣。(圖/記者陳建宇攝)

▲高雄女在寶雅下樓梯時,突然軟腳跌坐在樓梯上,怒對寶雅提告求償150萬元。(資料照,非當事店家/記者陳建宇攝)

記者郭玗潔/高雄報導

高雄孟姓女子去年到寶雅購物,下樓時突然軟腳跌坐在階梯上,她怒告寶雅樓梯沒有防滑,害她滑倒導致左膝肌腱斷裂,共求償150萬元。一審法官檢視監視器畫面,認為孟女當天因自己腿部不適而跌坐,並非滑倒,判她敗訴。孟女不服又上訴,說寶雅樓梯比規定高1公分,害她有期待高度落差而失足,不過二審法官認為寶雅樓梯和法規落差最多0.5公分,影響不大,仍判她敗訴,全案定讞。

孟女主張,她於去年1月3日到寶雅購物,從2樓要下樓時,因樓梯地板材質為磁磚,質地光滑,又沒貼止滑貼等防護措施,害她在樓梯上滑倒,導致左膝挫傷、左膝肌腱斷裂,她覺得寶雅在樓梯設置上有安全疏失,憤而提告求償醫療費、醫療用品費、就醫期間交痛費、薪資損失及精神撫慰金共150萬元。

寶雅則拿出監視器畫面,表示孟女當時左、右手都拿著貨品,當她左腳踩在離地面第三階樓梯,右腳要跨下一層階梯時,左腳支撐力似乎不足,導致重心失衡身體傾斜,而她因手中有物品,而未能及時抓好身旁扶手,一屁股跌坐在階梯上,整體看不出有滑倒的情形,而是孟女的腳承受力不足,才是事發原因。此外,建築法規並沒有關於樓梯防滑的相關規定,而店內樓梯也設有防滑溝,前年店家申報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與設備安全檢查,也經市府檢查合格。

法官檢視畫面,認為孟女右腳下階梯時,左腳無力支撐身體呈現彎曲狀態,導致身體右傾跌坐在階梯上,當時她還伸兩手按摩自己的左膝,並非像「滑倒」一樣,發生一腳底衝出梯面,上半身往後仰倒的情形。而孟女先前上樓時,也駝著背將雙手分別放在大腿近膝蓋處,吃力的慢慢上樓。

法官指出,孟女雖然否認自己腿部有任何不適,只是因為上班很累才這樣走,但她當天應有腿部不適的情形,否則不用刻意緩步行走,且她當時右手雖有拿物品,但仍有扶著扶手,以一腳先下,另一腳再踩同一梯面的方式慢慢下樓,本就可大幅降低滑倒可能,因而她當日跌倒是因為自己身體狀況不佳,和樓梯本身有無止滑防護措施無因果關係,判孟女敗訴。

孟女不服,上訴到高等法院,稱寶雅樓梯級高19公分,比商場樓梯規定18公分以下還高,她因期待高度有落差而失足滑倒。不過經測量,寶雅樓梯約為18公分到18.5左右,法官認為誤差尚微,對人的感知差異不大,駁回孟女上訴,全案定讞。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關鍵字: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