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周邊架拒馬 女騎士慘撞摔成殘獲國賠847萬元

▲輪椅,坐輪椅。(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女騎士撞拒馬,下半身癱瘓,獲准國賠847萬餘元。此為示意圖。(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吳姓女機車騎士,2017年1月間深夜騎機車行經總統府時,因分局防止反年金改革民眾的陳抗,在總統府周邊道路架設拒馬。女騎士一頭撞上,重摔成殘,下半身癱瘓須終身看護。女子訴請國賠,一審判准2148萬多元、二審改認定女子需負7成過失,改判准國賠847萬餘元,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1日駁回上訴確定。

臺北市警局中正二分局2017年間執行「年金改革國是會議全國大會」之轄區安全維護工作,在總統府周邊道路架設鐵拒馬。結果當年1月22日凌晨1時25分,當時33歲的吳女騎機車經過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與博愛路口,在愛國西路的慢車道上撞上鐵拒馬,人車倒地。

吳女送醫治療,出現頭部外傷、下顎裂傷、左上肢及左下肢挫(擦破)傷、腰部挫傷、胸椎第12節爆裂性骨折併脊髓損傷、臉部撕裂傷、雙下肢乏力、神經性膀胱等傷害。住院治療數月後,吳女仍因下半身癱瘓、不良於行,現在生活起居均需專人全日照護。吳女認為分局當時並未做好警戒設施,在設置公物上具有疏失,因此提出國賠訴訟,要求醫療、生活及看護費用、精神慰撫金共3069萬餘元。

法院審理時,中正二分局否認具有疏失,拒絕賠償。中正二分局辯稱,設置拒馬前有依照規定發布發布命令,並以發佈新聞方式對外公告,且事故發生時已指派員警於路口之鐵拒馬活口管制車輛通行,分局的管制設置並無欠缺。另外事故發生地點在捷運小南門站4號出口前,上方路燈照度正常,視線清楚,而吳女的同事於事故發生前6分鐘也騎車安全通過同一地點,可見本件事故乃吳女未注意車前狀況才會發生,分局並無疏失。

不過法院調查後,均認定分局有疏失,但吳女並未注意車前情況,也有疏失。一審認定吳女須自負3成過失責任,判准國賠2148萬餘元;案件上訴二審後,高等法院則改認定吳女須自負7成過失責任,改判准國賠847萬餘元。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1日駁回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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