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警方行動釣出色狼!13歲女上車遭性侵 他完事才被逮捕

▲桃園市林姓男子去年4月間與認識未久的12歲少女在其住處偷嘗禁果,隔月再度發生性行為,事後遭婦幼隊查獲報請偵辦。(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小美被張男威脅進行性交易,求助警方幫忙後仍被得逞。(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鄒鎮宇/綜合報導

桃園一名張姓男子透過交友軟體結識13歲少女小美(化名),並以對方的私密照威脅性交易,讓小美怕得報警。沒想到,小美配合警方行動約張男碰面時,竟被張開車載走並強迫口交,直到張男將車開回原地後才被員警逮捕。桃園地院依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等判處8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張男2020年透過交友軟體結識小美,並以5000元為代價要求性交易,得到小美同意後又先要求小美先傳一張私密照。事後,兩人約好碰面性交易,但小美卻未到場,讓張男氣得在網路散步小美的私密照,以此逼迫小美與他進行性交易。

小美不斷被張男威脅,怕得求助警方,並在警方指示下約張男碰面進行性交易。沒想到,張男開車抵達後,看到小美時竟逼對方上車,並立刻往前方開2、300公尺後停下,逼迫小美幫他口交。當下,小美不知道張男將車開到哪,又擔心有生命危險,才在擔心害怕之下配合,結束後張男將車開回原地要放小美離開,此時員警現身敲窗,將張男逮捕。

▲▼少女、女學生、網路交友。(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警方表示,事前多次告知少女不要單獨上車,發生狀況時衝出已追不上張男的車輛。(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法官認為,張男明知少女年僅13歲,對性自主及判斷能力均尚未成熟,竟引誘對方拍攝私密照,還威脅有對價性交行為,影響身心健康及人格發展,更可能扭曲小美的正確性觀念及金錢價值觀,同時破壞社會秩序及善良風氣,所為實不可取。

法官表示,但張男犯後除了否認脅迫性交意外,其他犯行都坦承不諱,且與小美的法定代理人達成和解、賠償,因此依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等判處8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據《中時新聞網》報導,警方表示,事前曾多次告知小美不可單獨上車,但對方突然上車的行為讓員警措手不及,用跑的都追不上張男的車輛,掉頭回去要開偵防車時,才看到張男開回原地,隨即將其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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