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願榮光歸香港》可能被禁 港府同意加入「記者豁免條款」

▲香港特首李家超。(圖/路透)

▲香港特首李家超。(圖/路透社)

記者蔡紹堅/綜合報導

香港律政司上月向高等法院申請,禁止傳播「反送中」歌曲《願榮光歸香港》,案件將於21日處理。對此,香港記者協會表示,相關禁制令可能影響到記者的工作,經過他們反映,律政司已向法庭表明,若禁制令通過,同意加入保障記者工作的豁免條款。

香港記者協會提到,經記協申明禁制令並無保障記者工作後,律政司已向法庭表明,如法庭批准禁制令,律政司將同意加入保障記者的豁免條款,「條文豁免任何記者執行新聞工作活動時的禁制令及民事責任,即包括任何記者在報導新聞及評論新聞事件時播放及引用該歌曲,包括在香港及海外發佈之新聞報導。」

香港記者協會強調,他們歡迎此修訂,並認為修訂將明確保障新聞自由及言論自由的憲法權利,也因此,他們不會在7月21日另外提出申請。

▲▼香港「國殤之柱」(Pillar of Shame)。(圖/路透社)

香港記者協會解釋,他們6月21日向律政司提出須為保障新聞工作者的工作而新增豁免條款,律政司最終同意新增條款,並接納記協就全面保障記者新聞工作提出的修改建議,「律政司也已經致函法庭,提出雙方同意的最終修訂條文。」

香港記者協會指出,經修改豁免條文將更明確保障記者在採訪、訪問時涉及歌曲,及評析時提及歌曲的自由,當中豁免條款包括發佈文章、節目或經網上平台發佈的帖文等,「如新聞活動在香港境外發生,也可於香港刊出發佈,而不受刑責。任何之前發佈的新聞及訪問文章如牽涉歌曲亦不受禁制令影響。」

香港記者協會還說,記協無意發佈或上載《願榮光歸香港》一曲,或干犯任何與煽動、分裂國家或侮辱國歌的行為。

律政司同意向法庭提出修改之豁免條文如下:

「本命令並不禁止任何在香港或海外,為新聞活動所作出的合法作為,即任何新聞工作活動,並包括 ——

(a)為向公眾發布的目的而進行 ——

(i)新聞的搜集;
(ii)關於新聞的文章或節目或其他出版的製備或編纂;或
(iii)對新聞或時事所作的評析;或

(b)向公眾發布 ——

(i)屬新聞的或關於新聞的文章或節目或其他出版;或
(ii)對新聞或時事所作的評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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