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馨婦產科前營運長林思宏酒駕判3月 緩刑條件曝光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禾馨醫療集團前營運長林思宏今年4月於信義區某餐酒館飲酒後,無視政府三申五令宣導,酒駕上路遭警攔查,警因聞到酒氣進行酒測,其數值高達0.62g/ml,被依法送辦。士林地院依公共危險罪,處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且6個月內須支付公庫20萬並向指定機關提供30小時義務勞務。

今年4月10日凌晨,林思宏在北市信義區松壽路「IMAGE INHOUSE餐酒館」飲酒後,竟駕駛車輛上路,凌晨2時52分行經麥帥二橋下遭警攔查,警因聞到酒氣進行酒測,發現數值超標達0.62g/ml,並依現行犯移送法辦。

警詢、偵查時,林坦承酒駕,檢方根據酒精測定記錄表、警方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車輛詳細資料表等,以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罪,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禾馨醫療集團婦產科醫師兼營運長林思宏因涉詐保案到台北地院出庭。(圖/記者黃哲民攝)

▲禾馨醫療集團婦產科醫師林思宏酒駕遭判刑。(資料圖/記者黃哲民攝)

法官審酌林明知酒精成分對人的意識及反應能力具有不良影響,且酒測高達每公升0.62毫克,卻貿然駕駛小客車上路,枉顧自身及公眾往來交通安全,考量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佳,另審酌其工作性質為婦產科醫師,酒駕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為自用小客車,又稱是駕車返回公司途中被警查獲,尚無發生其他車禍肇事或違規行為。

同時考量林案發前所喝的酒類飲品為調酒,並參以其大學畢業,家庭經濟小康等情狀,依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處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判決確定起6個月內向公庫支付20萬元,到檢察官所指定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機構或團體提供30小時義務勞務。

對此,林思宏其委任律師代為表示「尊重司法,深自反省」。

● 《ETtoday新聞雲》提醒您: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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