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起「不讓行人」重罰6千元!恢復「人行道違停」13項檢舉

▲▼ 翻轉「行人地獄」、嘉市警再加大執法強度 。(圖/嘉義市政府提供)

▲6/30起不讓行人將可重罰6千,記點3點,且要上道安講習3小時 。(資料圖/嘉義市政府提供)

記者李姿慧/台北報導

交通事故去(111)年奪3085條人命,為擺脫交通地獄汙名,多項交通新制6月30日起上路,包括汽車不讓行人重罰6千元、記點3點、道安講習3小時,其中不讓行人取締將以汽機車與行人間隔3公尺為標準;另6月30日起也將增加人行道違停、不讓行人優先通行等13項民眾檢舉違規項目;危險駕駛罰款同步加重為3.6萬元。

為提升交通安全,立法院及交通部推動多項違規加重罰鍰,並恢復或增加部分檢舉項目,6月30日起上路,相關新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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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強化停讓保護行人

提高未停讓行人罰責,汽車未停讓行人罰鍰上限由3,600元提高至6,000元、記點3點;致人受傷或死亡罰鍰加倍,並處吊扣銷駕駛執照處罰。此外也將擴大未停讓罰責適用範圍,行人可通行之交岔路口包括未劃設行人穿越道均納入。

此外,汽車未停讓行人取締標準,將維持現行車輛與行人間隔3公尺須停讓的標準,若間隔不足3公尺將可開罰6千元。

▲▼汽機車距行人3公尺不禮讓罰6000(約三塊枕木寬度)             。(圖/新北市交大提供)

▲汽機車距行人3公尺不禮讓罰6000元,3公尺約三塊枕木寬度 。(圖/新北市交大提供)

二、通盤檢討違規記點制度

不停讓行人、拒絕攔檢稽查和逃逸、一般道路裝載散落物掉落等6項違規,除罰款外,將新增強制講習3小時;此外,新手駕駛取得駕照1年內,不但須記點的交通違規將加計1點外,1年內違規滿6點也要強制參加道安講習。

記點累計期間由半年延長至1年,於1年內記點每達12點,吊扣駕駛執照2個月;駕駛人可自費參加講習扣抵點數,1年僅得扣抵2點。此外,測速照相等逕行舉發案件被通知人,未指定主要駕駛人或未辦理歸責他人時,改記汽車違規紀錄或加倍罰鍰處罰規定;延長因未辦理歸責而改記汽車違規紀錄之累計期間。

三、提高無照駕駛罰則

無照駕駛機車或小型車罰鍰上限由1萬2,000元提高至2萬4,000元;5年內累犯即處最高額罰鍰,如有致人重傷或死亡並得沒入車輛;因酒駕吊扣銷駕駛執照再無照駕駛者,機車、小型車加罰1萬2,000元或大型車加罰4萬元;汽車所有人允許無照者駕駛其汽機車加重處罰吊扣牌照。

新制也規定應通知14歲以上未成年之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無照駕駛不聽制止或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者,再增加加重拒檢罰鍰1萬5,000元至4萬5,000元;除有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情形外,加重致人重傷或死亡吊銷駕駛執照不得考領年限為4年。

四、加重危險駕駛罰則

嚴重超速定義由超過最高時速60公里修正為超過最高時速40公里,更為趨嚴;危險駕駛提高罰鍰上限由2萬4,000元提高至3萬6,000元;危險駕駛態樣增加高速公路違規迴車、倒車、逆向行駛行為;依法應負刑責時可加重二分之一。

▲▼台中警方3天強力取締汽機車不禮讓行人,以及人行道違停。(圖/台中警方提供,下同)

▲人行道違停等違規將恢復檢舉。(資料圖/台中警方提供)

五、增加13項民眾檢舉違規項目

恢復和增加民眾可檢舉項目,包括保護行人通行如在人行道違規(臨時)停車;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不減速慢行;起駛前,不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倒車前未顯示倒車燈光,或倒車時不注意其他車輛或行人。

另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在後跟隨急駛;在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等違規行為均納入民眾得檢舉之項目。

▲▼交通違規新增13項可檢舉檢項。(圖/記者李姿慧整理)

▲交通違規新增13項可檢舉檢項。(圖/記者李姿慧整理) ※點圖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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