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 地方焦點

少女遭多次猥褻恫嚇不從被車撞死 惡狼被判4年6月上訴二審駁回

▲男子賴盈宏向未滿18歲之受害少女誆稱自己是乩身,恫嚇被害少女多次強制猥褻得逞,並偷拍沐浴之影像,一審判處4年6月,賴男不服上訴被台南高分院駁回。(圖/記者林悅攝)

▲男子賴盈宏向未滿18歲之受害少女誆稱自己是乩身,恫嚇被害少女多次強制猥褻得逞,並偷拍沐浴之影像,一審判處4年6月,賴男不服上訴被台南高分院駁回。(圖/記者林悅攝)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男子賴盈宏向未滿18歲之受害少女誆稱自己是乩身,以「要聽話脫衣服,否則出去會被車撞死」等語,恫嚇被害少女致其心生恐懼而不敢反抗,多次強制猥褻並偷拍沐浴之影像,一審判處賴男4年6月,賴男不服提上訴,台南高分院判決駁回上訴。

判決書指出,2020年1月間某日,賴盈宏邀約陳姓、羅姓少年及被害少女至其住處,在2樓神明廳向被害少女恫稱,「我是乩身要聽話脫衣服,否則出去會被車撞死」、「我朋友不聽我的話就被車撞死,這都是神明的意思」等語,使被害少女因對鬼神信仰及未知神秘力量之恐懼,害怕不順從指示將招致超自然力量之不利結果,因而不敢反抗,聽從指示將上衣及內衣褪去,任令賴男以手撫摸其胸部,以此違反意願之方法,對被害少女為強制猥褻得逞。

2020年2月至5月間某日,賴男在其住處1樓房間,以同前言詞恫嚇被害少女,被害少女聽從指示將衣物褪去躺在地板上,任令賴男以手撫摸其胸部,對被害少女強制猥褻得逞。2020年2月至5月間某日,賴男在其住處1樓浴室,以同前言詞恫嚇被害少女,被害少女聽從指示將上衣及內衣褪去,任令賴男以手撫摸其胸部並自行以手磨蹭生殖器官直至射精,對被害少女強制猥褻得逞。

2020年2月至5月間某日,賴男在其住處1樓房間,以言詞恫嚇被害少女,被害少女聽從指示將內衣、內褲褪去交付賴男,賴男即持以自行用手磨蹭生殖器官,射精在被害少女內衣、內褲上。接著續以言詞恫嚇被害少女,被害少女聽從指示穿著前開沾有賴嫌精液之內衣、內褲,對被害少女強制猥褻得逞。

2020年中旬某日晚間6時許,被害少女在其住所浴室內裸露身體洗澡時,賴男以LINE通訊軟體與被害少女進行視訊,在被害少女不知情情況下拍攝其赤裸身體沐浴之猥褻影像而予以截圖,竊錄被害少女身體隱私部位並使被害少女被拍攝猥褻行為之影像。

一審法官認為,被告賴盈宏為滿足一己私慾,未顧及被害少女仍處於心智及生理發展均未成熟之少年階段,竟假藉鬼神之說而以怪力亂神方式,違反被害少女意願而為強制猥褻行為,對被害少女之性自主決定權未予尊重,且以乘被害少女不知情之方法,使其被拍攝猥褻行為電子訊號,造成被害少女受有莫大身心折磨及傷害,亦破壞被害少女對人之信任感,犯罪情節非輕,判處4年6月徒刑。

賴男認量刑過重不服提上訴,二審法官審理後認原判決就本案之量刑部分,刑之量定及定其應執行刑,未逾越法定刑度,亦無違背公平正義之精神,客觀上並無逾越裁量職權之適法行使,上訴無理由應駁回,本件得上訴。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