賽事須公告「可出賽名單」!消保處新規定 球員變動未通知可退票

▲▼0325 T1職籃台南台鋼獵鷹對桃園永豐雲豹(魔獸出賽)。(圖/記者黃克翔攝)

▲魔獸在T1職籃出賽,衍生購票爭議,消保處宣布,業者未公告或通知,消費者可退費。(圖/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許敏溶/台北報導

霍華德為台灣籃壇史上最大咖洋將,吸引球迷瘋狂搶票,但霍華德卻未出賽而引發消費糾紛。行政院消保處今(16日)宣布通過「運動賽事票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要求業者應公告比賽「可出賽名單」,若名單變動時,業者應通知消費者或以明顯方式公告,並說明變動理由,若業者未為通知或公告,消費者得要求退費。

職棒或職籃部分熱門賽事一票難求,霍華德來台參與職籃,也引發球迷瘋狂搶票,但不少球迷到現場才發現霍華德不出賽,引發球迷不滿,嗆球團騙票。為避免運動賽事因明星球員臨時未出賽與消費者預期產生落差,衍生大規模消費爭議情況再次發生,消保處今天宣布,審議通過「運動賽事票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經過教育部公告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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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處表示,這個運動票券新規定,除明定審閱期間原則不得少於3日及給與審閱契約內容外,也明定適用範圍,適用在國內舉辦運動比賽活動所銷售「單一場次票券」,但「季票」是銷售一種會員資格,不在適用範圍內。

新規定也明訂賽前資訊公告內容,消保處表示,比賽前,業者應公告該場比賽「可出賽名單」,當名單發生變動時,業者應「通知」消費者或以明顯方式公告,並說明變動「理由」,若業者未為通知或公告,消費者得要求退費;而球團或教練有調度自主權,在「可出賽名單」內球員,並不代表一定會「上場」。

消保處也明定退票機制,業者應明定比賽日前消費者得退票的最後期限,但不包括比賽日當日,且不得多於7日,若因下雨等不可歸責於雙方之事由而導致比賽延期者,延期後比賽日前,消費者均得退票,至於手續費部分,退票事由可歸責於消費者時,可收取最高票面金額10%的手續費,若不可歸責於消費者時,則不得收取手續費。

此外,新規定也有黃牛票防範機制,若非供自用,購買票券而轉售圖利者,業者得不予退票,並可由退票張數及其他事實綜合判斷是否為「非供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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