淋浴、就寢亂摸少年下體!變態保育員伸狼爪數十次遭判刑8年

▲桃園市曹姓男子愛慕同性但羞於外界異樣眼光,2009年至今年1月間,透過網路挑選喜愛類型未成年少年出遊,再以金錢誘騙發生性行為,檢警查出涉及195罪嫌。(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保育員趁著淋浴抓握少年下體。此為示意圖。(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桃園市某兒少庇護機構陳姓保育員,自2019年起就涉嫌對2位庇護少年伸出狼爪,趁著淋浴、就寢的機會,伸手抓、握少年的下體,違反《性騷擾防治法》、或犯下「加重強制猥褻罪」,一審將他重判12年、拘役70日。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15日改判有期徒刑8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男2017年至2021年12月案發前,擔任桃園市某兒少庇護機構之生活輔導暨保育人員,負責照顧安置在機構內的少年。不過他自2019年9月起,就開始對少年伸出狼爪。當時他對就讀小學六年級的被害人,趁著在房間中坐在身旁的機會,多次隔褲抓握被害人的下體,一年內次數多達10次。而後又趁著在浴室淋浴、寢室就寢的機會,共4次伸出狼爪撫摸被害人的下體、臀部。

此外,他也對著另一名未滿14歲的少年下手,趁著共同淋浴的時候,抓握少年的下體,或是趁著就寢等機會,對少年隔褲撫摸下體。總計他對這名少年也下手10次。少年向家長反應,家長憤而對陳男提告,全案因此爆發。事發後陳男遭解雇,另外檢方也以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加重強制猥褻罪」等罪名,對陳男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時,陳男對其中一名少年道歉、賠償,雙方達成和解,不過一審法院認為他惡性重大,認定他犯6次「加重強制猥褻罪」,每罪各處有期徒刑3年,合併訂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此外,也認定他犯2次成年人對少年性騷擾罪,判拘役70日,得易科罰金。

全案再上訴第二審,高等法院二審審理後,認為陳男態度良好,盡力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另外他也表達悔意,高院因此改判他有期徒刑8年,至於拘役的部分則維持70日。全案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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