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男奪命拒血淋淋遺照列證據 檢:精選普級影像絕無恐怖畫面

▲▼李佳修。(圖/記者劉昌松攝)

▲李佳修(紅圈處)。(資料照/記者劉昌松攝)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男子李佳修去年(2022年)11月清晨涉酒駕在行政院前地下道撞翻前車,害前車駕駛王男枉死,李男被起訴涉犯酒駕肇事致人於死等罪嫌,成為台北地院首件國民法官參與審判案件,法官今開庭審理後,透過電腦抽出轄內200位候選國民法官、預定今年7月選任6+4人參與審理,不過檢辯雙方對於王男遺體照片是否列為證據有歧見,法官諭知雙方盡快協商敲定。

北院今開庭時,在押的李佳修承認檢方起訴的無照酒駕超速肇事行為,辯護律師主張李男現場向警員承認開車闖禍,符合自首減刑條件,檢方聲請傳喚3位承辦警員,其中1人當場壓制李男並與李男有密集對話,藉由3位警員到庭作證、查明李男有無主動表明犯罪事實並願意接受裁判。

▲▼忠孝東路競逐翻車,屁孩毆打記者嗆警。(圖/記者游宗樺翻攝)

▲李佳修(右前)涉酒駕撞死人又對警員叫囂拒捕,被開槍打中大腿制伏。(圖/資料照)

辯護律師另反對檢方將9張王男遺體照片列為證據,認為遺照尤其是臉孔正面涉及死者隱私,且素人國民法官看了可能會害怕,既然法醫鑑定報告已詳盡說明死因,不必再放照片以免血腥、刺激性內容造成素人國民法官身心負擔,若真要列為證據,僅同意其中4張不露臉照片,須做黑白、將眼睛打馬賽克等變色後製處理。

檢方強調精心挑選9張照片絕無血淋淋、支離破碎的可怕畫面,照片呈現的遺體完整,傷勢外觀就像「跌倒、切菜常見的外傷」,也會將遺容眼部遮蔽,應在一般人接受範圍內。檢方並堅持用彩色照片以「最直接明瞭易懂」方式,幫助國民法官理解並做出最適當的判決,合議庭也可預先用問卷方式,讓會害怕看遺體照片的候選素人行使拒絕被選任為國民法官的權利。

法官諭知檢辯雙方針對照片證據的歧見盡快協商,下次於本月(5月)30日再度開庭時須敲定。李佳修對於這些繁瑣的準備程序幾乎沒機會講話,利用空檔將眼神飄向坐在旁聽席的親友。

▲▼台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內部座位。(圖/台北地院提供)

▲台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內旁聽座位。(圖/台北地院提供)

法官並於今天準備程序結束後,當庭透過電腦從轄區內已造冊的6400位被選國民法官中,隨機抽出200位候選國民法官,後續將在今年7月中旬正式選任6位國民法官與4位備位國民法官,和3位職業法官組成合議庭共同審理,國民法官開庭時可接觸所有證據與提問,但4位備位國民法官不能參與最後的評議與判決。

受場地空間限制,200位候選素人難以同時出席選任程序,法官諭知先對前100人寄出「到庭意願調查問卷」,視回復狀況再決定是否通知其餘100人,或再增加候選人數,願參與選任程序者不能無故缺席,違者可罰3萬元以下罰鍰,出席選任程序每人可支領至少1500元、最高2500元日費,外加依距離計算的交通費,最低200元,並可向任職的公民營單位請公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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