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界劉德華偷吃10女拍15.8G片 腥夫+2情婦判賠正宮金額曝

▲▼知名銀行副總裁外遇。(圖/記者羅志華翻攝)

知名銀行副總裁外遇,正宮提告結果出爐。(圖/ET資料照)

記者劉人豪/台北報導 

有「銀行界劉德華」之稱的某外商銀行林姓副總裁,在2020年時被妻子發現電腦D槽存有15.8G、跟10位女子的性愛影片,加上之前外遇被抓包,讓妻子氣到提告小三、小四妨害秘密及乘機性交罪,並向林男、小三、小四一共求償221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判林男跟小三需各賠正宮100萬元、30萬元,正宮上訴後,高等法院判林男應再給付30萬,小三應再給付50萬元,原本免賠的小四,則是應給付正宮30萬,總計240萬。

林妻控告林男涉嫌通姦、性侵意識不清女子、偷拍私密影片,結果分別因大法官已經解釋通姦違憲、被害人接受和解撤告等理由,檢察官依法處分不起訴林男,但在案件偵查期間,林男大動作反撲,接連控告妻子涉嫌妨害電腦使用、詐欺、侵占、竊盜、妨害名譽等多項罪名。

正宮受訪時也無奈表示,「沒有勇氣再看(影片),他(指丈夫)到現在沒有表示任何歉意,這是我比較心痛的部分。」

新北地檢署不排除林男是為了「以訟止訟」,審理後認為林男反控林妻的所有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另外,正宮在發現性愛影片後,根據線索跟朋友一起找到林姓女同事,林女因不滿正宮在辦公室辱罵「香腸好吃吧」等話語,提告正宮公然侮辱等罪嫌。不過檢察官調查後也認為,正宮跟朋友是在林女辦公室質問,非有意讓別人知道,因此公然侮辱等罪嫌不起訴。

不過,由於許女當時到林女辦公室大罵,「香腸好吃吧」等,並向媒體公布影片內容,許女也反告許女侵害隱私及名譽,而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則判許女得賠償15萬元。

民事部分林妻向先生、林姓小三跟許姓小四求償2210萬元,台北地院法官根據小三、小四的證詞以及影片中的行為來判斷,認為小四應該確實不知道林男已婚身分,於是判小四免賠。至於小三則需賠30萬元,林男則要賠正宮100萬元。

正宮不滿上訴,高等法院判林男應再給付30萬,小三應再給付50萬元,原本免賠的小四,則是應給付正宮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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