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校生「偷帶手機3次」被退學 打贏行政訴訟又告40萬國賠

▲▼空軍航空技術學院。(圖/翻攝自空軍航空技術學院)

▲軍校生被抓包3次帶手機遭退學,打贏行政訴訟再提40萬國賠,結局悲劇了。(圖/翻攝自空軍航空技術學院)

記者趙蔡州/綜合報導

一名呂姓男子在就讀空軍航空技術學院時,被抓到3次違規攜帶智慧型手機,因累積記滿3大過被開除學籍,氣得他決定提告行政訴訟,最後也成功恢復學籍,但不久後他考上警察特考,又主動申請從航技退學,並以行政訴訟勝訴為由,向航技請求40萬元國賠。對此,法院審理後,認為呂男請求無理,判處呂男敗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呂男原本就讀空軍航空技術學院航空通訊電子系雷達工程組,原定於2019年6月28日畢業,畢業後即應授予少尉軍銜,但他在就學期間2018年2月5日被發現,在校區內使用未經核准之智慧型手機,同年3月8日又被抓到攜帶未經核准之智慧型手機,因此被記大過1次處分。

事隔1年後,呂男2019年2月再次偷次把未經核准之智慧型手機帶進教室,並在教室中開啟熱點(行動無線基地台),連接筆記型電腦上網。航技認為,呂男已屬第3次違反資安規定,遂以其性情頑劣、累犯過失屢勸不改為由,加重處罰予以大過2次處分,呂男也因此累積記滿3大過被開除學籍。

呂男被開除後相當不滿,決定提告行政訴訟,並主張他當時是班代,為把老師交付的作業傳給同學,以利考試準備,才會開啟手機熱點連接到電腦。對此,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呂男行為雖然違反校規,但其動機尚屬良善,認為校方處2大過有違比例原則,判處撤銷處分,呂男因此得以恢復學籍。

航技不服判決提出上訴,不過在上訴審理期間,呂男考上警察特考,於2020年4月20日向航技申請退學,航技也因此撤回上訴,行政訴訟以呂男勝訴確定。呂男事後又主張,他原本2019年6月畢業,畢業後應被授予少尉軍銜,卻因航技的違法處分,造成他任軍職權利受損,認為航技應賠償他,2019年6月畢業後,至2020年4月間的少尉薪水,請求國賠共40萬9646元。

對此,橋頭地院法官認為,儘管呂男贏得行政訴訟,但校方行政處分適當與否,與校方是否構成職務上之侵權行為,原屬兩事,呂男確實有違規攜帶未經核准之智慧型手機進入教室,學校知情後依校規處分,並無違反懲處規定,也無故意或過失侵害呂男任軍職之權利,審酌後判處呂男敗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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