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良貪官盜賣國家公糧手法曝!如老鼠偷吃120萬kg 2人重判出爐

▲台南地檢署偵辦行政院農委會農糧署南區分署,被挪用賤賣公糧案,六甲農會總幹事許書豪被起訴判刑。(圖/翻攝自六甲農會)

▲台南地檢署偵辦行政院農委會農糧署南區分署,被挪用賤賣公糧案,六甲區農會總幹事許書豪被起訴判刑。(圖/翻攝自六甲農會)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台南地檢署偵辦行政院農委會農糧署南區分署被挪用賤賣公糧案,檢察官起訴台南六甲區農會總幹事許書豪、倉管員吳政鴻,台南地院14日依共同侵占公有財物罪,分別判處10年10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7年及4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9年。

行政院農委會農糧署南區分署,稽查公糧倉庫管理情形發現台南市台南六甲區農會菁埔倉庫疑有擅自挪動公糧致短虧1200多噸(120多萬公斤)等情,即由該分署政風室帶同吳姓倉庫管理員前往法務部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自首,並報請台南地檢署檢察官蔡佰達指揮偵辦。

案經迅速縝密調查後,認有多家碾米廠牽涉其中,於2021年11月10 日針對2家碾米廠發動第1波搜索,帶回碾米廠負責人及多位負責載運米糧之司機以釐案情,經調查發現,該倉庫管理員是從每袋公糧挖取少量米至其預先準備好之空袋內,再用劣質米填補到數量短缺的米袋內,以上開蒙蔽手法來侵占公糧,累積至約20至30噸之數量後,再以遠低於市價之行情,用每噸約新台幣18000元之價格銷贓予特定之碾米廠,檢察官偵訊後,認吳姓倉庫管理員及碾米廠實曾姓際負責人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之侵占公有財物及故買贓物等罪嫌重大,向台南地法院聲押禁見2人獲准,另家碾米廠林姓實際負責人以15萬元交保候傳。

檢廉持續追查,發現仍有其他碾米廠業者私下向該倉庫管理人員買受公糧,2021年12月3日發動第2波行動,針對德字號碾米廠執行搜索,李姓實際負責人經檢察官訊問後,諭知以5萬元具保;檢廉專案小組再於2022年1月3日發動第3波行動,拘提前經10萬具保之林姓負責人到案,訊問後認其涉犯侵占公有財物及故買贓物罪嫌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檢廉再於2022年1月25日發動第4波行動,針對位於嘉義縣新港鄉之碾米廠執行搜索,並認碾米廠蒲姓負責人涉犯侵占公有財物及故買贓物罪嫌重大,有逃亡及串證之虞,亦向法院聲請該羈押禁見獲准。

檢廉從涉案4人聲請羈押獲准後,依所掌握之相關事證,認應有農會幹部涉及本案,於2022年2月17日由承辦檢察官逕行拘提該農會許姓總幹事到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許嫌涉犯侵占公有財物罪嫌重大,有逃亡及勾串、滅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台南地檢署偵辦行政院農委會農糧署南區分署,被挪用賤賣公糧案,許姓農會總幹事、吳姓倉管員被台南地院依共同侵占公有財物罪,分別判處4年及10年10月有期徒刑年。(圖/記者林悅攝)

檢察官調查後,將被告蒲、林、曾及李等碾米廠業者以涉犯贓物罪為緩起訴處分確定,並認吳姓倉庫管理員及許姓農會總幹事依犯貪污治罪條例侵占公有財物罪嫌起訴,台南地院4月14日上午,判處吳、許2人犯共同侵占公有財物罪,分別判處4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9年及10年10月有期徒刑,及褫奪公權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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