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客車超速釀慘劇!花蓮警監擴大稽查 危險路段增設區間測速

▲▼花蓮警方結合監理站於台11線易肇事區間擴大執行監警聯合稽查勤務。(圖/花蓮縣警察局提供,下同)

花蓮警方結合監理站於台11線易肇事區間擴大執行監警聯合稽查勤務。(圖/花蓮縣警察局提供,下同)

記者王兆麟/花蓮報導

8日清晨花蓮縣豐濱鄉台11線永豐段深橋發生大客車與自小客車對撞之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5人受傷。該肇事大客車在速限60公里路段行駛速度94公里,超速34公里,公路總局台北區監理所花蓮監理站將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0條規定舉發。

車禍發生後,公路總局同時對大客車所屬公司查核,確認客運公司有無善盡管理責任,若查證確有疏失將依公路法第47條、77條裁罰新台幣9萬元,並吊扣肇事車牌3個月。

▲▼花蓮警方結合監理站於台11線易肇事區間擴大執行監警聯合稽查勤務。(圖/花蓮縣警察局提供,下同)

花蓮縣警察局4月11日上午結合監理站於台11線易肇事區間擴大執行監警聯合稽查勤務,除配合監理單位執行大客車車籍、駕籍資料查核外,另針對車輛安全門、擊破器、胎紋深度等安全設施實施檢查,同時針對超速、酒後駕車等重點交通違規項目加強取締。

警察局表示,花蓮縣為觀光大縣,搭乘客運等大眾運輸工具至本縣旅遊民眾絡繹不絕,因應後疫情時代觀光業飛快復甦,大客車安全議題為大眾關切矚目,管理不慎易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發生。112年1至3月該局已結合花蓮監理站實施「監警聯合稽查」共計48場次,攔查車輛計1,149台,取締交通違規計246件;警察局已規劃增加大客車稽查之頻率,以不定時、不定點聯合稽查方式前往本縣各風景遊憩區、轉運(接駁)站等機動攔檢大客車,杜絕少數客運公司駕駛心存僥倖之違規心態。

▲▼花蓮警方結合監理站於台11線易肇事區間擴大執行監警聯合稽查勤務。(圖/花蓮縣警察局提供,下同)

除對大客車車籍、駕籍資料查核外,另針對車輛安全門、擊破器、胎紋深度等安全設施實施檢查。

局長呂世明表示,本縣台11線(花東海岸公路)素有「全台最美省道公路」稱號,沿途海景美不勝收,更有遠雄海洋公園、牛山呼庭、大鼻石山步道、親不知子海上古道等知名景點,因道路寬敞且沿海風景優美,係許多超跑及大型重機車駕駛競技聖地,為防止車輛超速發生意外,除在台11線23.4K、43.95K等處設置數位式雷達測速照相設備,另外今年6月底預計在台11線呼庭至牛山段設置區間測速科技執法設備,以降低台11線駕駛人超速違規行為。

為提升道路交通安全,大客車安檢與違規行為查察取締刻不容緩,另警察局為保障行人通行安全,同步宣導大客車駕駛人確實停讓行人優先通過,務必遵照「路口慢看停,行人優先行」之觀念,行經路口務必停讓行人,務求乘載大眾運輸之人客及用路人,都能安心出門,平安返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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